近期報道一名曾於二〇一八因對當時四歲兒子施以暴力候審中的媽媽被揭又暴力對待兒子,再被控家暴罪。澳門社會工作者工會(下稱社工工會)成員、註冊社工林永康表示,該個案呈現部分家暴個案可能持續、重複;同時亦呈現了家暴一些普遍的情況,即使已有一系措施跟進,但家暴或會再發生。然而,每個家暴個案的成因複雜,前線社工在處理各種家暴有時亦難免感無力及無耐。
家暴法首份審視報告少前線社工意見
社工工會去年以焦點訪談形式訪問來自學校、院舍等12名前線社工以了解他/她們在處理家暴個案所遇到情況並完成《澳門社會工作者處理家暴力個案之經驗之研究》(下稱:研究)。林永康為該研究項目負責人。林永康指出,《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 家暴法 )於二〇一六年實施,社工局於二〇一九年十月完成 《家暴法》實施首三年執行情況的審視報告。在審視報告中,「前線社工的意見或者佢哋嘅睇法,比較少或者唔係好明顯」。其實《家暴法》執行與前線社工息息相關,他/她們來自不同社服機構或單位,究竟「佢哋工作情況點樣呢?」。
林永康又指,社工工會其中一個成立的目的便是支援前線社工以及多了解其工作狀況及遇到的困難,希望「作為一個平台反映社工實況或者困難,並向相關部門反映以及溝通,最後希望可以改善,所以就有了這研究」。
據林永康,12名受訪者均有跟進家暴個案經驗,最少有兩年工作經驗或以上,而最資深的已從事社工逾十年。整個研究進行了三次會談,每次都數小時。是次研究目標主要探索社工在介入家庭暴力個案中所發揮的專業功能 、探討《家暴法》有否為社工的介入工作提供有利的條件 、在現時處理家暴的制度下,社工的介入工作所遇到的障礙或限制,以及提出相關建議。
受訪者社工認同有了《家暴法》多了人正視問題
林永康表示,部分受訪社工認同有了《家暴法》使其在處理家暴個案的角色清晰了,比未有該法前更易找到疑似個案,亦有助他/她們去處理相關個案。有了該法,家暴問題多了人正視,「我哋都認同,前線社工經驗分享同(政府)報告係吻合。」
他又表示,受訪者提及有些(受虐)婦女會識得主動求助,「甚至涉及婚內性侵方面的家暴,佢哋都會講得出。以前可能佢哋未必識得咁樣形容,求助意識高,亦識得去搵社工幫手」。
他認為,《家暴法》懲罰措施對家暴施虐者有一定阻嚇力,一旦通報懷疑家暴個案,一系列的措施將實行,例如驗完傷之後則可能報警,而警方則會找施虐者錄口供,這些程序對暴者有一定阻嚇力。同時,對於疑似家暴受害人亦有保護措施提供,若好嚴重或在評估後認為危險因素大,社工局會協助受虐者抽離,入住中短期院舍,亦有男士受害者的庇護院舍。
林永康又以校內發現疑似家暴個案為例,校內有社工專業的學生輔導員若發現學生有瘀傷或者傷痕便會與學校商量,作評估。評估後,該名學生會去驗傷,在醫生評估後就會通報社工局。學生輔導員在關注該名學生狀況同時亦會考慮家長或在教養上面、或家庭是否需要支援。
林永康認為,社工局的介入會使到疑似家暴個案容易被發現到。然而,部分受訪者指出在處理家暴個案時由於時間短,難進入核心問題;又或是相同狀況重複出現,但又無法徹底解決感無力及無奈。
與個案事主相處時間短 難開始核心問題
林永康指出,有受訪院舍社工認為由於家暴受害者在庇護院舍居住時間比較短,可能是三到六個月,在服務上或只可集中在情緒支援或者資訊提供。如受虐婦女考慮起訴丈夫或離婚,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後續程序如何做;若婦女本身沒有工作則需考慮是否就業、以及之後小朋友如何照顧,社工主要工作則為提供相關資訊及陪伴她們去面對這些問題。
他又稱,家暴的原因好複雜,可能涉及酗酒、毒品或者其他原因。如先生打老婆可能涉及夫妻間相處或家庭其他因素,故不單需要社工協助,或其他專業人士都需要,但由於短途宿舍,時間較短,院舍社工認為無足夠時間去處理比較核心或深層次的問题。院舍社工在跟進受虐長者個案亦陷相同情況,他/她們會先照顧老人家一些生活上面的需要、較深層次的問題亦難展開。
林永康續稱,社工會擔心若開始跟進家暴原因這些核心問題,或進行了三分一或一半時,受虐人士便要離開院舍。以專業的角度,社工認為不太適合去開展這類工作,當受害人離開院舍,院舍社工的服務範圍覆蓋不了,故未必做得太多。在現時制度下未有太多辦法邀請到施暴者一齊面對家暴成因問題,這些是院舍社工面對的困難。
小朋友持續被打常被視為管教不當 情況重複出現社工感無奈
林永康又表示,有社工專業學生輔導員受訪時表示在處理學生懷疑被虐的個案有時亦太理想。受訪社工舉例,有個小朋友持續被家長打、出現瘀傷,但未達啟動司法程序的嚴重程度,司法程序門檻相對比較高。「好多時這些情況會歸類家長『管教不當』,可能家長會講一些原因,如小朋友曳,唔聽話,我咪打佢,通常都會有一類似理由」。即使經過驗傷及來自不同部門的專業評估,最後都被視為「管教不當」,屬於疑似家暴範圍。
他又指,在現時制度下,雖有後續工作可以跟,如社工局可為被打小朋友安排學生輔導員,家長可能會安排家庭服務中心,看看需要提供一些輔導。但據受訪社工反映,可能會遇到部分這類家長不太願意接受。「佢哋(家長)唔承認,管教子女,關你乜事?學生輔導員對此會有好大嘅無力感。佢(學生輔導員)睇到就係個小朋友可能隔兩三個禮拜,又係有瘀傷出現、又去醫院驗傷、通報,咁又行一輪程序,但最後又係返去同施施暴者一齊住;跟住隔兩三個禮拜又嚟,持續一段比較長嘅時間,呢啲個案比較棘手。」受訪學生輔導員亦表達感到「好無奈」。甚至乎可能有一些怨氣,有時或在處理上同社工局在協調方面可能有不太愉快經驗,但局方統籌整件事情。
如何定義家暴 各有看法
林永康表示,對一些重複出現疑似家暴,前線社工真係「好感無力」,而最深層次是家暴定義「比較高」。於社工局,若容易啟動司法程序會影響家庭關係,《家暴法》其中目的為保護、預防及修復。當出現家暴時,不希望破壞家庭完整,希望有措施可以幫到家庭,防止發生家暴。但部分防止家暴措施這對社工來講,是兩難,未能助徹底解決問題。社工工會希望局方可以多些支援及指引、同前線社工可以多合作、雙方可以多些直接溝通。
林永康又指,早前社工工會代表已向社工局反映研究內容及有關建議。局方代表認同報告有助局方從前線社工角度去他/她們工作狀態及困難,至於具體措施局方則「冇回應沒有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