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駐北京辦事處前主任康偉涉用公帑報銷親友吃喝玩樂等費用,並要求公務司機接載其親友到處遊玩。初級法院今日就有關案件進行宣判,康偉涉多項公務上之侵佔罪成,判處2年半徒刑,緩刑3年,條件是要向特區捐獻6萬元。
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宣判時表示,雖然案件涉及金額只有六、七千元,但其所造成的影響並非金額所能反映的,被告的行為已對特區政府的廉潔形象及駐京辦形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再加上被告否認控罪,顯示其沒有悔改之心,因此不能夠用罰金取代實際徒刑,但考慮到被告初犯,並已撤職,已有很大教化作用,裁定准予緩刑,被告不服判決可上訴。
代價最高的早餐?
在多項的控罪當中,其中一項是康偉被指於2017年放假期間在北京的酒店食早餐的100多元亦報銷,被判1年4個月徒刑;有三項涉及將親友的餐飲費偽裝成招待費向政府報銷,各涉及1,000多元,合共判1年3個月徒刑。另外,康偉 2017年曾要求公務司機用部門公用車輛,接載正在北京遊玩的家人,司機要墊付親友房費、滑雪場、油費等,合計1,800元人民幣,被判3個月徒刑。數罪競合後,判處2年半徒刑,緩刑3年,條件是要向特區捐獻6萬元。
康偉,女,57歲,北京大學法學士,曾參加葡萄牙行政學院公共行政課程。一九九六年進入公職,歷任澳門貿易促進局高級技術員、投資居留暨法律處經理。從2001年十二月起至今,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期間曾擔任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代表、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委員、第二屆亞洲室内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