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工務局擬遷古樹做法有違《文遺法》林宇滔:落實跨部門協調依法原地保育古樹

卓家村內菜園路上的古樹

直選議員林宇滔批評工務局在事前未徵得文化局和市政署意見下,單方面認為遷十棵古樹可行,做法明顯有違《文遺法》的規定。又指,工務局應主動與文化局及市政署及早排查和釐清現有《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下簡稱名錄)中的616棵古樹以確保古樹保育不會與各個分區詳細規則出現不兼容的情況。特區政府須有效落實跨部門依法協作,確保未來《城規法》執行時,尤其是制訂所有分區詳細規劃時,能夠原地保育本澳所有古樹。

林宇滔就保育十棵古樹提出書面質詢。他指出,近日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氹北鄰近菜園路地段的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該地段旁邊有十棵樹齡已逾百年、並已被列入《名錄》的假菩提樹,十棵古樹位置雖非屬今次條件圖涉及的地段,卻正正位處氹北規劃中未來的主幹道之上,雖然市政署代表在會上已明確反對遷移古樹,但土地工務運輸局領導及主管在會上強調該主幹道很重要,屬區內大動脈,暫未有其他可替代道路,又認為遷樹是可以做到的,令社會十分擔憂十棵古樹未來可能「無得留低」。

直選議員林宇滔 (資料相片)

是否移古樹? 非工務局說了算 文化局須依法確保十棵古樹原地保育

他又指,《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簡稱文遺法)第106條第6款明確規定:「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條文雖有但書:「但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除外。」意即除非屬「重大公眾利益」或古樹因病死倒塌情況下,古樹是不得被移植或移除。「《文遺法》的執行是由文化局負責,而該法也訂明古樹名木是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負責,故上述條文所指「重大公眾利益」,應是由文化局聽取市政署的意見後作出的約束性意見決定,絕非工務局說了算。」

林宇滔又表示,現有氹北規劃擬在十棵古樹所處的位置上興建新道路,但《文遺法》第43條第3款規定:「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意味著城市規劃不應與《文遺法》規定相抵觸。在今次事件中,工務局在事前未徵得文化局和市政署意見下,單方面認為遷樹可行,做法明顯有違《文遺法》的規定。對此,林宇滔認為,文化局必須依法明確表態及要求工務部門採取措施,修改道路規劃,確保該十棵古樹原地保育。

卓家村村民分享,過去在此古樹下有「石敢當」,村民籍此祈求出入平安

制定古樹名木的保護制定專門法規

對於現行《文遺法》對於保護古樹名木的條文僅屬過渡規定,林宇滔認為做法不足夠,當局須有計劃就古樹名木的保護制定專門法規,明確賦權市政署對古樹名木保育的權責,訂立更明晰的鼓勵措施和罰則,更系統地好保障本澳現有及將納入《名錄》的古樹名木。

林宇滔又表示, 特區政府早前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現正就各個分區制訂分區詳細規劃;而《文遺法》第43條第三款規定:「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第3條也明確「確保規劃相容的義務」。當局須汲取今次教訓,工務局應主動與文化局及市政署及早排查和釐清現有《名錄》的616棵古樹,以及快將納入《名錄》的古樹資料,確保古樹保育不會與各個分區詳細規則出現不兼容的情況。當局亦須提升官員的法治意識及法律水平,以及有效落實跨部門依法協作,確保未來《城規法》執行時,尤其是制訂所有分區詳細規劃時,能夠原地保育本澳所有古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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