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法案規定除了獲特別逗留許可,入境時獲准逗留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准入住酒店業場所,若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關係,又或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住宿的情況不受此限制,法案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建議政府整合資源,能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旅館。現時大部分旅客允許逗留期最多90日,只有香港一年、英國六個月及外僱不受該法規範,議員李良汪關注這兩類證件人參與經營非法旅館的數字。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過去經營非法旅館的人士主要持內地證件,又稱不論搭建的法律網有多嚴密,「始終有人搵到窿窿罅罅去走盞」,政府主要針對以往法律實行中遇到的問題完善制度。新法實施後,可能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會出現。張永春又稱,雖然在疫情影響下,非法住宿的情況有所緩和,但他相信,隨著經濟復蘇,日後一定會有人冒著觸犯法律的風險去經營這些非法旅館。他承諾未來會做好宣傳和執法,亦會跟進檢討新法執行效果,有需要時再堵塞漏洞。
李良汪又關注現時旅遊局督察只有42名成員,建議當局考慮增加人手。張永春回應稱,人手一定不足,但強調要達到制訂法律的效果「不是靠捉幾多」,而是希望源頭解決問題。他以民宿為例,政府將與相關平台溝通,要求他們拒絕讓澳門民宿上架,盡量完善制度。他強調,澳門沒有民宿的概念。
張永春又稱,若執法過程中,經當局查核,有證據和合理理由相信業主沒有參與提供非法住宿,可豁免或縮短封屋措施有效期,但需要根據執法的實際情況,法律難以訂明條件。他又認同當局要與大廈管理機關加強溝通,但指較難以增加法規讓管理員遵從,只能在合作義務上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