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廉政公署對工務局兩個前局長的涉刑事調查,在社會熱議。其實,工務局多年來不少所作所為都是備受爭議,甚至引發社會行動,最明顯的是「疊石塘山超高樓項目」事件,當年亦因廉署介入調查而被叫停!還有,「【星河灣.名門世家】屏風樓項目」,當年引起批評影響小潭山景觀。
疊石塘山百米超高樓項目
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資料顯示,二〇一二年三月,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允許疊石塘一幅私家地地段(田畔街)可興建最高海拔一百米高樓,消息一出,公眾嘩然,一眾熱愛大自然環境的市民批評項目將影響路環的自然生態及景觀。
發展商稱堅定不移發展疊石塘
二〇一三年一月,澳區全國政協委員蕭德雄承認是項目的發展商之一,他當時聲稱會堅定不移發展該地段;四至六月,時任工務局局長賈利安表示,發展商已按街線圖提交建築圖則;二〇一四年二月,即《新土地法》、《城市規劃法》生效前不足一個月,賈利安進一步表示,有關街道準線圖仍有效,即使在《城規法》生效後該項目未獲批出,也不用再經城規會討論,亦無需公眾諮詢。不過,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調,政府一定要依法辦事,如有需要,疊石塘山項目必須按《新土地法》及《城規法》制度進行。
二〇一六年二月,環保局表示,由於承建商已於二〇一五年九月提交環評報告修訂,內容符合有關技術要求,疊石塘山項目無須再交城規會,只要工務局批則便可動工。
在這四年間,不少市民及民間團體舉行多個行動要求守護路環,促請當局保護路環疊石塘山山體、要求政府公開項目的環評報告,及將有關項目交到城規會討論。多個團體亦到廉署遞信,要求徹查項目是否涉及行政失檔或利益輸送,同時應凍結項目的審批程序;而時任廉政專員張永春回應事件時表示,經初步檢視,廉署認為要對項目開立卷宗進行調查。不過,即使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仍不承諾將項目交予城規會討論。
二〇一八年二月,廉署公佈《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指出該處實為國有土地,工務局發出的街線圖明顯違反行政指引訂定的規劃條件;崔世安其後一改口風,表示決定將事件轉交檢察院深入調查。二〇一九年九月,政府展開跨部門聯合行動收回該土地。
名門世家
按「在建樓宇資訊網」資料顯示,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的名門世家,樓高一百四十八米,用途為住宅樓宇,樓高四十六層,共有十座,土地總面積為18,696平方米,住宅建築面積為249,680平方米,商業建築面積為29,435平方米,停車場建築面積為77,444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為356,560平方米。住宅單位數有八百五十七個,商業單位有四十二個。
氹仔名門世家地段原發展規劃包住宅、寫字樓、商業中心及酒店
按《政府公報》資料顯示,有關地段於一九九〇年,政府以租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威得利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158/SATOP/90號批示),當時的地段面積為19,045平方米,用作興建住宅、商業及酒店用途的綜合性建築物。
名門世家原本不高於十六層,按照上述批示,可建三棟住宅用途單位,最高樓高分別八層、十一層及十四層(建築面積為48,484平方米,下同)、一棟六層高商業中心(17,797平方米)、一棟樓高十五層的四星級酒店(15,592平方米)、一棟十五層高的寫字樓(8,288平方米),還包括停車場(8,870平方米)。
土地面積小修小改後
由十六層被放高至四十七層
事隔十五年後,第7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示指出,根據對該地點所訂定的新街道準線,將名門世家地段西北,面積12平方米的已批出地塊歸還給特區,同時批出一幅面積166平方米的地塊,與原本的土地合併共同利用,組成一幅總面積19,199平方米的單一地段。值得注意的是,此份二〇〇五年經修改的批示,樓宇用途仍未改變,只是各樓宇用途建築面積稍有增加,例如住宅建築面積為50,347平方米。
按九〇年發出的批示,土地承批人原本須交付一個位於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後來的湖畔大廈)地段、建築面積最少為57,860平方米的「社區」,作為溢價金及回報;但〇五年的批示則提到,基於「合同關係以外的各種困難」,例如「騰空土地」及「氹仔社會房屋租賃需求減少」,前房屋司建議承批人改為在澳門半島馬場坊HR及HS地段興建房屋(即後來的永寧廣場),根據《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合併及共同利用;而政府亦將TN27地段以公開競投方式進行批給。
另外,由於九〇年的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進行期間,行政當局對HR及HS地段的利用圖則提出了「各樣修改」,為抵償承批人的額外負擔,政府批准承批人按照《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在HR及HS地段上興建工程;申請人透過由商人關偉霖及資深律師華年達,以威得利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身份分別於2005年3月21日及5月4日簽署的聲明書,明確表示接納有關條件。
一年後,第133/2006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顯示,名門世家地段住宅方面的建築面積,相比九〇年代大幅「放水」增加196,990平方米,並刪去原先的酒店用途部份,土地用作興建一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其用途包括商業(建築面積29,447平方米)、住宅(245,474平方米)、停車場(77,594平方米);根據該地段的新街道準線規定,將原地段面積503平方米的地塊歸還政府,作為公共街道(永誠街),最後批給的土地面積改為18,696平方米。
《城規法》生效前疑
「趕尾班車」發街道準線圖
批示亦指出,由於社會對經濟房屋需求大幅上升,有需要要求承批公司將永寧廣場的百分之一百的住宅單位(一百二十五個)售予政府,以便以統一且符合當時社會實況的價格出售。
而工務局在《城規法》生效前數天,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懷疑「趕尾班車」,發出名門世家地段街道準線圖,當中沒有提及樓宇的最大許可高度,但規定地段最大許可的淨地積比率為十倍,最大許可的淨建築覆蓋率為百分之四十。
罔顧山體遭破壞
誓建巨大屏風樓
由於項目在山體前方可能形成寬達五百米的巨大屏風樓,同時遮擋小潭山山腰「玫瑰山莊」及「葡京花園」的景觀,二〇〇八年該區居民組成專責委員會。委員會指出,在一九九四年購置玫瑰山莊時,當時工務運輸司表明當時該地段建築樓宇高度不超過十六層,但在樓盤興建前竟然獲批准增高興建至四十七層,委員會質疑項目審批過程可能存在官商勾結,違反《都市建築總規章》,亦對小潭山自然景觀及旅遊資源的破壞,委員會向特首辦和廉署遞信要求徹查事件。
當時的委員會提出,名門世家的興建高度的最高點與位於盧廉若大馬路的中線所形成的角度已超過七十六度,違反了《都市建築總規章》第八十八條(「街影條例」)的規定。
發展商否認作出不合法行為
其後,威得利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表聲明,指不會因有權限當局針對所有已進行的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而感到畏怯及退縮,因為肯定地從沒有作出不合法的行為,相反是嚴格遵守特區所有建築條例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之指引;項目最後於二〇一五年獲發使用准照(入伙紙)。
名門世家原本不高於十六層,倘若依據「街影條例」高度約五十米,但後來獲政府批准增建至四十七層高,約一百五十米。九〇年的批示提到的建築總面積合共為99,031平方米,至二〇〇六年的批示增至合共352,515平方米,最終的總建築面積為356,560平方米,一共增加了257,529平方米。
名門世家地段經過土地合併、歸還土地,而發展計劃亦被多番修改,最終在二十多年後,以增加二點六倍的建築面積發展,而這二十多年來的樓價大幅提升的情況下,究竟此等修改最終為發展商額外賺取了多少利潤?
另外,本媒曾查找地籍資訊網,在點擊名門世家地段地籍編號「1007.001」時,無法顯示有關資料,而周邊地段的地籍編號則正常運作,十分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