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稱按衛生局規定要求特定場所限期前張貼「場所碼」 衛生局未能回應以何「規定」

政府將會逐步強制「場所碼」措施

昨(10)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會爭取在過年前「場所碼」擴展至各飲食娛樂場所,亦將會逐步強制「場所碼」措施以記錄行蹤。今(11)日市政署發新聞稿表示,按衛生局的相關規定,要求特定場所在包括飲食、娛樂及公共場所等,需於本月15日或之前,張貼「場所碼」。

回應本媒查詢以何「有關規定」作出該決定,衛生局只稱:「為有效應對疫情,當局與相關單位積極合作推動『場所碼』」。

本媒向部分於雀仔園一帶的飲食業者查詢有否收到該通知,他們均表示至晚上8時未有收到有部門通知,故未知需要張貼「場所碼」或是其他的新措施。而附近一帶「特定場所」甚少已張貼好「場所碼」。

市政署在新聞稿指出,「按衛生局的相關規定,市政署向發牌監管的三千一百多個飲食、娛樂及公共場所發出短訊通知,要求在本月15日或之前,於場所內當眼處張貼『澳門健康碼行程記錄場所碼』」。市政署亦有派員到商戶協助以及宣傳講解,商戶主動提醒顧客掃瞄「場所碼」。

市政署表示,已加派人手巡查,監察場所執行各項防控措施的情況,並且密切留意疫情發展,與衛生局保持緊密溝通,適時調整措施。

本媒於晚上向衛生局查詢「有關規定」所指為何。該局以書面回應如下:「為有效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疫情,衛生局與各個主管實體合作,積極推動場所二維碼的張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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