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上月底公佈《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揭發澳門投資股份有關公司(下稱: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忽視潛在風險。直選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批澳中致遠所作所為「匪夷所思」,促請政府交待該公司成立的標的及其達致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林宇滔表示,相信審計報告從合法性、公共行政原則、財務三個角度,對澳投屬下的澳中致遠進行全面審計,已指出問題所在。對此,他在技術上沒有質疑,重點是為何有關公司會做出這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他相信,目前很多公共資本企業只是用「規避」一般公共部門規管受監管的方式,去實施政府行為。
「澳中致遠要去中山發展,是投資機會,還是政府意志?」林宇滔表示,按政府資料顯示,澳中致遠並非要到中山投資,而是兩地政府一早簽署了合作框架,澳中致遠只是一個執行機構。他強調,中山火炬國際會議中心的選址問題上倘涉及貪污舞弊,政府一定要去調查,但目前似乎澳中致遠只是執行政府政策,「買唔掂就租」。
審計報告又提到,澳中致遠公司在上述一系列工作目標以外,尚有參與特殊金融業務,於2017年出資1,800萬澳門元,為為一家金融機構的股東,佔15%股權,其業務包括內地企業的海外資產及澳門中小企業發債提供交易平台。
林宇滔認為,如果有關做法是政府要求,澳中致遠只屬執行指令;仍需檢視近年有關公司的營運是否能達到自負盈虧。他促請政府交待有關公司成立的標的及其達致的經濟或社會效益。「如果可以,甚至達到營運效益時,它就達標,因為它支持了青創,(雖然)可能要再去其他地方搵錢填氹。」
「我認為每間公司要有清晰的目標,以及效益的指標,必需要事前向公眾交待公司能達到這個目標及效益,到年尾檢視公司的業績時,就是看這個效益。」他亦建議,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要做好制度規管,訂定公共資本企業要交待的目標、以及效益的指標,例如創造就業、建造房屋數量等指標、或相應的財務要求,當中的資訊要具有透明度,具體可以參考上市公司對財務監督及公佈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