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揭澳中致遠公司︰ 無房產證 億億聲照買照租

近年澳門人北上買樓屢屢中伏受騙,求助無門。今年澳珠才共識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建立查核《五證》資料的核實機制等。然而,審計報告指出,用公帑成立的澳中致遠公司明知欠缺房產證, 2016年10月仍然堅持要購入位於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火炬國際會議中心,預算為3.06億澳門元,結果出現實務問題及營運風險,包括無法全面正常投入經營,以及出事故後要承擔巨大責任。

因為欠缺房產證,故業主方不具備條件出售火炬國際會議中心,澳中致遠公司稱,「在兩地政府的關懷及互信基礎上」,改為「先租後買」,簽訂18年租賃合同(包含免租期一年),租用整座4層高的會議中心,租金累計合共約1.54億人民幣。

因該中心始終欠缺房產證,澳中致遠公司未有按原計劃使用第一至三層開展業務,改為只裝修會議中心第一層試營運,裝修費達1,047萬人民幣,但一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及驗收手續。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可基於欠缺消防驗收而對火警等相關事故拒絕賠償,若發生相關類別的嚴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開發區的党工委原書記侯奕斌,因涉貪於2019年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審計署批評,澳中致遠公司未經充分調研前已作出簽署18年長期租賃合同「先租後買」的重大決策,而更甚的是,事前已知沒有房產證不能買賣,且在母公司澳投公司也曾提醒的情況下,也不進一步就租賃不具備房產證的會議中心作營運使用的可行性及包括法律後果在內的風險等等進行盡職調查。澳中致遠公司在選擇上沒有充分考慮不同選項的時間性及經濟效益,甚至實質上不考慮其他選項。

審計署指出,作為設立粵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及落實推廣澳門及葡語國家商品等用途的選址,即使所選定的物業的確符合條件,但並不意味不可於中山市尋找其他符合以上用途的物業作考量,更何況所面對的是一個因不具備房產證而在存不少不確定性的選項。

審計署又表示,澳中致遠公司在未理順房產證問題的情況下,仍然決定簽署相關框架協議,並安排政府領導為簽署儀式站台見證,但熱鬧過後,風險依然存在,隨後的跟進工作又成效不彰,錯失了及時糾正或從長計議的最佳時機。

審計署指出,澳中致遠公司的主要目標是兩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澳門中山與葡語系產品產業及企業等等,而非取得特定的物業或地段。在管理企業時一旦混淆目標,很容易會本末倒置,甚至因為深陷其中而產生盲點,這是在執行政策時需要特別警惕的情形。澳中致遠公司作為專職落實具體政策的企業,應該做好商談接洽、研究調查、制定方案選項、分析建議、作出決策、監督協調等工作,為特區政府的投資爭取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方案,不應令項目長期處於保障不足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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