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在澳門設國安事務及技術顧問 中聯辦主任傅自應任國安顧問

中央繼在香港加強主導國安工作後,相關模式亦應用在澳門。國務院11月30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作出批覆,決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有三名顧問。

批覆內容還包括︰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擔任;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相關人員擔任。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的職責是:監督、指導、協調、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國家安全技術顧問的職責是:協助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開展相關工作;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意見。

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列席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五項以及本批復的要求,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規定作相應修改。

特區政府發新聞稿表示,堅決擁護中央設立國家安全顧問的決定,並全力抓好落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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