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澳門大街小巷存在大大小小的補習社,其中有許多都會提供接送、補習、託管、膳食一條龍服務。不少市民、家長都反映補習社質素良莠不齊,被指亂收費、超額收生、學習環境差等問題,認為當局應加強監管。當局昨(27)公佈,有關《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已完成,新法將對教學輔助中心(下稱:中心)業務進一步規範和監管,包括要求超多5名學生則須申請牌照,中心的場所不可設於私人住宅,規範中心人員的學歷要求,並針對課餘託管服務的中心增設「託管員」的職務要求等,以此建立更完善的發牌和監管制度。
行政會昨(27)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政府透過公開諮詢收集意見後,完成討論《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隨著社會的發展,雙職家庭變得普遍,社會對課餘託管服務需求不斷增加;而現行的有關規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法律(九月七日第38/98/M號法令)實施已超過23年,對於「課餘託管」更是一直未有法定制度監管,為此,制定《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
教青及青年發展局代局長龔志明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新法生效後,現時澳門的400多間補習中心將納入規管;同時現時只做登記而不用申領執照的單純提供託管服務的機構亦屬於規管範圍,他預計總數在500間以內。
為何訂5名學生為申請准照界限?當局:顧及到「家庭教育」的情況
法案建議,在課餘時間同時向5名或以上的學生提供教學輔助服務的私人實體的場所,必須獲教青局發出准照後方可運作。對於為何以5人以上為申請牌照界限,龔志明表示,因顧及到「家庭教育」的情況,故不對4或以下人數作出規範,「譬如有家長有4個小朋友,冇理由叫家長攞牌」。他又補充道,有關牌照申領亦會考慮到運作性質,如非有系統性、非業務性質的則不需要申牌。
現時市面不少補習社人數「爆棚」,問及當局會否對補習中心學生人數設定上限?龔志明回應稱,教青局會以場所的面積按比例進行人數批准,並設立巡查機制,監管各中心是否有遵守該人數限制。
加強監管收費、設入職人員審核制度 規管「託管員」
對於中心收費監管方面,法案建議中心須將收費通報給教青局,並將列名業務內容、收費等訊息的識別牌放在中心的顯眼位置,此外,中心若要對收費金額作出更動則須提前30日向教青局通報。龔志明表示,中心應與家長訂定清晰的協議,在雙方認同下對協議收費、退款安排,以及在中心關閉後如何進行退款等事項。
同時,新法案進一步規範中心人員要求。龔志明稱,對於中心內從事各類業務的人員,都要預先上交其學歷、資料給教青局審查,且對於過往有某些犯罪紀錄(販毒、家暴、性犯罪),或曾被判三年以上徒刑的人士會被排除入職。
至於學歷要求方面,該法建議中心內的協調員要求高等專科學位,補習員(學習輔助員)的學歷要比輔助對象高;並且針對託管服務的機構,增設對「託管員」的職務要求,要求須具備小學或以上的學歷,如不符合要求則須要接受教青局的專門培訓。
補習中心只可設於「3大場所」 龔:設2年過渡期讓有關中心進行修正
對於法案對中心場所的規定「中心的營運場所及設施須設於與教學輔助活動相符並保障學生安全、身心健康的場所」,龔志明表示,現時當局允許6人以下的中心設置在私人住宅。新法生效後,規定補習中心只能設於「3大場所」,即商業舖位、寫字樓、社會設施。同時,新法亦建議補習場所要符合工務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教青局相應指引的規範。他舉例說明道:「走火通道要符合消防局的要求,洗手間要衛生局要求,場所的檯凳數量、間距要符合教育方面的要求等」。又強調,中心的場地須符合有關指引,教青局才會批准其牌照。
龔志明表示,將設有2年過渡期給現設於住宅內的補習中心進行修正,又指,當局已與這些中心進行溝通,認為2年過渡期時間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