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高官問責無法回應社會訴求 公職局:將制定「適用」的專有紀律制度

政府總部 (來源:新聞局)

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高官問責制度一直無法有效無法回應社會訴求。行政公職局在回應時表示,政府正在進行針對領導主管職責及紀律制度的整體分析,「並對相關法律規定作梳理,以便在檢討現有制度基礎上,制定適用於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制度」。至於制定有關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制度的時間表以及其具體內容則沒有提及。

蘇嘉豪早前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澳門先後生效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以及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但一直無法有效回應真正實行高官問責制的強烈社會訴求。針對司長等主要官員(高官),及局長、副局長、廳長等領導及主管人員(官員)的各項失當行為,都沒有觸及政治問責」。又指,《主要官員通則》表明高官的多項義務和責任,卻無具體可操作的處罰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則沒有專門適用官員的紀律程序,現行公開譴責或免職等機制也從未被執行。

直選議員蘇嘉豪,攝於本年8月。

蘇嘉豪又稱,2017年「天鴿」災後,公眾其中矛頭直指政府問責制度缺陷;而為了回應民憤,政府曾承諾進行改革並於2018年完成有關官員紀律和離職退休制度的報告;不過,政府換屆後改稱應要全面梳理官員的權利義務及紀律制度,預計於2020年內提出建議方案。故其要求政府交代改革主要官員問責制度的時間表及相關內容。

行政公職局在回覆時又指出,政府一直強調公務人員須盡忠職守、廉潔奉公,對涉嫌違紀違規人員,會嚴格依法追究其責任。為健全問責制度,特區政府正從制定專有紀律制度及完善打擊職務犯罪的刑事規定等方面探討可行方案。又稱,「針對領導主管職責不同於一般公務人員但卻與有關人員一道適用相同的紀律制度、相同或相似嚴重程度的違紀行為卻被科處不同級別的紀律處分,以及退休權利與紀律處分相互獨立等問題,特區政府正在進行整體分析,並對相關法律規定作梳理,以便在檢討現有制度基礎上,制定適用於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專有紀律制度」。

局方又稱,政府正參考《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相關國家和地區規定,以便訂定《刑法典》中職務犯罪方面的具體修法方案,完善相關刑事法律制度,切實追究違法公務人員的刑事責任,發揮刑法打擊及阻嚇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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