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將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

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法規禁止安裝無煙道式燃氣熱水爐,要求燃氣設施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須定期檢查其單位及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燃氣設施。此外,規定設備在設計或安裝上須符合法規所引用的國家或國際標準。而本澳已於2017年3月21日起,禁止供應或售賣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鑑於現行第30/200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已制定多年,為配合澳門天然氣的應用和發展,特區政府須重新制定相關技術標準,以加強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安全性。經聽取業界及相關部門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並廢止第30/2002號行政法規。

《建築物燃氣設施的技術規範》行政法規調整各類建築物燃氣設施的功率限制,完善建築物的燃氣主幹管道的設置規定。同時,為配合天然氣的發展,燃氣設施的設計參數須兼容天然氣特性,以及液化石油氣轉換天然氣的技術條件。

環保局將規範工業鍋爐排煙標準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張永春表示,為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特區政府加強規管重點工商業場所的空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在運作過程中可能引起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問題,制定《工業及商業場所鍋爐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訂定了設有鍋爐的工業及商業場所須符合特定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範有關場所的鍋爐排放黑煙時間不得超過相關規定。

環境保護局將負責監察有關場所的遵守情況。違反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科澳門元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違反監察的相關規定,科澳門元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稱,本澳約有 180個工商場所鍋爐,存在於工業大廈與酒店,若未來持續排煙逾 3分鐘或在 4小時內排黑煙逾 6分鐘屬違反規定,又稱近 10年投訴個案正減少,由以往每年的 10至 20宗投訴降至現時的 7至 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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