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發新聞稿表示,本年8月10日,一名尚未進行全民核酸檢測的本地男子由當局安排進行檢測,該名男子在等候結果期間突然情緒激動,多次出言辱罵及推撞兩名對其進行安撫照顧的關員,甚至無視關員的警告衝出等候區並且襲擊制止其違規行為的兩名關員,令其中一名關員的面部受傷及眼鏡損毀。有關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該案中,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311條規定及處罰的「抗拒及脅迫罪」立案偵查,同時,嫌犯亦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加重侮辱罪」和「毀損罪」,以及第11/2020號《民防法律制度》結合《刑法典》規定及處罰的「加重違令罪」。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分別被判處4個月15日至五年不等的徒刑,如數罪併罰,最終可判處至各罪所定刑罰的總和。
目前,嫌犯已被依法採取定期報到等系列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案件進行刑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