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直指:澳「維安法」有「局限」 港區「國安法」有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受訪。

【修維安法步伐愈加迫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今(16)日受訪時表明,港區《國安法》的出台,對於本澳下一步繼續完善由23條立法「維安法」配套立法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

澳門特區早在2009年就完成了《基本法》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由此逾十年來都得到中央表揚。當中,在2019年12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澳門回歸二十周年慶典活動時公開稱讚澳門,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和國歌法等本地立法,成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憲制責任有效落實。

然而,自一年前全國人大制定了香港《國安法》,本澳建制就要求以援引港版國安法來修改本澳「維安法」,似要大幅加辣。至於特區政府方面,保安司長黃少澤之前也積極地推動修法。

而在今日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香港國安法實施一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研討會,於澳門分會場,黃少澤受訪時表示,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所陳述的,在港區《國安全》實施後一系列的變化,對香港影響及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意義是非常重大,「尤其是香港由亂到治這一種轉變,說明港區國家法出台及時、作用重大」。

黃少澤並指出,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於2009生效,其後於2018亦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雖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亦在不斷完善、更新當中。需現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綱要性的法律,只是實體法、沒有程序法及組織法。其「只規定了7種犯罪,法律的內容比較單一⋯⋯在維護國家國安的執法當中,有很多局限。」他認為,港區《國安法》的「新的制度」值得澳門借鑒,「尤其香港的反修例風波過程中,出現了的一系列衝擊和危害國家安全一系列行為,跟以往傳統國家安全不一樣」,重申港區國安法的出台,對於本澳下一步繼續完善配套立法工作,有非常重要的借鑒作用。

黃少澤又稱,政府於2010年開始開展大量的研究分析工作,推出一系列法律配套及立法工作。而2014年起當局亦著手完善及更新多部配套立法,包括司法組織綱要法、網絡安全法和最近出入境相關的法律制度等。

駱偉建指考慮「國安委」所作出的決定應不受司法覆核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表示,對照兩部國安法,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完善的空間。他建議,包括進一步加強以行政長官為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之責任,以及「要明確(澳門)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是否還要受到司法覆核。像這問題現在都沒有明確規定,隨著國安制度的完善應加以考慮。」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今受訪。

他又指出,港區《國安法》已規定不能破壞憲法規定的國家根本制度、要堅決打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主義行為、要堅決打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此等澳門相關法律不夠清楚及明確,故建議進一步完善、以及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在偵查、起訴、審理等方面程序上亦需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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