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DQ情資「效率奇高」平時已在收集? 黃少澤:警方執法模式不對外公開

立法會選管會史無前例DQ(取消資格)非建制參選人,5個參選組別共20參選人遭DQ,當中澳門民主派3組全軍覆沒,包括現任直選議員吳國昌及蘇嘉豪。被DQ直選議員吳國昌在其個人社交媒體上分享所索取到的「千奇百怪」被視為「不愛國」的資料。其中有吳國昌「數年前」所主張普選特首被指「違法」、香港民主黨被視「港獨組織」。雖被翻出陳年舊賬,吳國昌都驚嘆警方「效率奇高」,可數日間可交出其逾百頁的DQ情資。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受訪。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15)在出席立法會大會後被問及如何判斷所收集的資料為選管會所用、為何可在短短數日交出參選人逾百頁的資料,是否平時已在收集、以何標準判斷誰是「港獨」、「澳獨」以及「台獨」等?黃少澤強調,其按選管會交來的7條準則、依法、公開、根據公開資料去進行有關搜集。

至於為何效率高,是否平時已在收集?黃少澤只回應,「如果你係表揚警方,多謝你(記者),如果你係批評警方太快呢,我尊重你批評嘅權利⋯⋯(平時是否已在收集?)這是警方的執法模式,不會對外公開」。

以下為現場記者與黃少澤問答部分摘錄

記者:是否搜集資料的時候已經收到選管會7條準則?

黃少澤:啱,有這7條準則才去搜集,沒有的話點去搜集?

記者:如何判斷不效忠、不擁護?

黃少澤:警方有警方的準則,警方的準則亦都系按照選管會有關準則去進行。

記者:當時選管會有否話點為之唔擁護、點為之唔效忠?

黃少澤:我一定系有標準有準則有要求,我哋先可以咁做嘅。

記者:點解提普選都唔得?

黃少澤:你問選管會,因為我可以講嘅系咁多。在選舉法所規定的條文當中,警方冇權去介入,除非是選管會要求行政當局去配合,或者是幫忙,或者協助情況之下,呢個警方先可以去,按照選管會的標準及要求去進行。

記者:有被DQ參選人驚嘆警方「效率奇快」?是否平時已有搜集相關資料?

黃少澤:如果你系表揚警方,多謝你,如果你係批評警方太快呢,我尊重你批評嘅權利。

記者:是否平時已搜集相關資料?

黃少澤:這是警方的執法模式,不會對外公開

記者:警方是否按這個標準一直都在做(收集資料)?

黃少澤:我哋警方係收到選管會的標準及要求之後去進行有關工作。

記者:為何上一屆不用(7條標準)?

黃少澤:咁你問我,我點知啫?我哋冇收到要求咪冇做囉。

記者:選管會要求警方提交的DQ資料由幾多年至幾多年?

黃少澤:呢個我唔講得,這不是警方可以透露,警方只是按照選管會提供的標準、要求、期限去提供相關資料。

記者:是否警方基本上所有嘅資料都來自網絡?

黃少澤:上周已明確講了,警方搜集資料的方式全部都是依法公開進行,根據公開資料去進行有關搜集。

記者:是否滿意警方今次工作表現?

黃少澤:要由選管會去評價,一切都是依法去進行有關執法工作,按照選管會提供的標準及要求、期限去提供相關資料。

記者:警方所提交的資料系完全滿足到選管會所提的七條?

黃少澤:這不是保安當局判定。警方提交後是否符合,這也是選管會最後認定。

記者:有幾多工作人員參與搜集資料工作?

黃少澤:這是警方內部工作部署,我冇義務向你交待。

記者:純粹單憑一張合照就當系證據? (吳國昌曾在其FB貼出一些DQ情資,包括其與前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合照,針對該相片保安局指:「2019年8月3日,吳國昌與鼓吹『港獨』的『香港民主黨』要員胡志偉會面的情況。」)

黃少澤:立法會選舉法當中,警方無權介入,是根據選管會標準及要求去進行執法工作,其他任何嘢都唔可以發表意見。

記者:警方的指控被指偏差?

黃少澤:從選舉法角度,對於選舉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認定,最後覺得邊個有冇資格,這是選管會的權限。接受選管會相關候選人的申訴,這亦是選管會的權限,公布候選人的資格、最後確定名單,都是選管會的責任,終審法院司法上訴情況之下對司法上訴進行裁決,除此之外無任何部門可以介入。

記者:「港獨」分子等的字眼,會否有中立客觀的標準?

黃少澤:最後由選管會判定

記者:警方是否預設立場?

黃少澤: 警方進行任何工作,肯定要畀一個基本嘅方向,呢個系警方應該做的事,舉例,有時候警方會對一些事實進行分析後沒有決定,去到檢察院之後,檢察院返返轉頭警方你要畀一個基本的判斷,這是作為警方來說,警方的責任。現在選管會的情況下,選管會如何認定、是否同意警方的認定,這是選管會本身的權限問題。

記者:警方是否心中已經覺得哪些組織、人物就是宣揚澳獨、港獨、台獨?是否有標準?

黃少澤:選管會已公佈7項標準,根據有關標準作搜集、判斷。總結是警方的義務,一定要做總結進行一個判斷,刑事偵查當中也一樣,我哋警方係搜集同埋要判斷,呢個係基本判斷,但係最後嘅判斷唔係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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