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全面封殺民主派參選,引起社會強烈迴響。有市民發起網上聯署(https://bit.ly/3xIHWPJ),反對立法會選管會取消民主派參選資格,並要求選管會撤回有關決定。又指,澳門基本法第26條訂明,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而未經法律程序便褫奪某些人的被選舉權,實在荒謬。
聯署內容又表示,澳門的民主派及非建制議員一直盡心服務澳門市民,監督政府施政及政策發展,在維護「一國兩制」下為澳門及國家的發展努力,難道這還不是「愛國者」嗎?
至於選管會日前公佈審查參選資格的「七個標準」,聯署內容指出,除了定義相當模糊外,亦未能提出客觀理據,加上司警調查提供的所謂證據,盡是一堆主觀的字句及角度,網上拿下來的照片如笑話,完全沒有法律根據,指控非常荒謬,根本不足以證明3組候選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身為選管會成員,理應對選舉事務的處理公平公開公正,並且維護「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訂明給予澳門市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