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羅理基大馬路地發展項目限高未定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受訪。

本澳「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 去年兩次去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要求關注世遺景點東望洋燈塔附近超高樓發展項目的發展,保護有關景觀。文化局亦於同年年底透過國家文物局,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況更新報告》。文化局局長穆欣欣今(6)表示,已收到世界遺產委員會委員會對該報告的回覆,她並引述委員會表示,「樂見澳門將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發展方向之一」。至於東望洋燈塔附近的超高樓項目,穆欣欣表示,委員會建議東望洋斜巷的「爛尾樓」維持現有高度,但設計上要求有視覺上通透性及輕巧感;而對於羅理基大馬路的發展項目的限高則未有決定,但會按現時法定限高與工務局溝通。

穆欣欣表示,向世界遺產委員會提交報告是作為該委員會與世遺所在地的恆常溝通。她引述委員會的回覆表示,「對澳門加強及鼓勵世遺保護,以及對世遺認識價值上樂見其成」。又指,委員會認同「宣傳及教育工作在其中體現,亦樂見澳門將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城市發展方向之一。」

問及委員會對羅理基大馬路的90米高樓項目以及東望洋斜巷的「爛尾樓」有何回應時,穆欣欣亦引述委員會建議指,「東望洋斜巷會維持現有高度,但設計上要求有視覺上通透性及輕巧感」。至於羅理基大馬路超高樓項目,穆欣欣則回應,局方與工務部門會以現時批示83/2008內的高度限制就此問題進行溝通,但兩局對該項目的限高未有最後決定。

羅理基大馬路這一發展地段限高為90米。

據83/2008批示,對東望洋燈塔周邊約2.8平方公里範圍之樓宇高度進行分區限制,該範圍內發展項目最高只能為90米。

文化局去年表示,該批示限高範圍內之所有新發展樓宇,包括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新建築,均符合該批示的高度限制要求,且在該批示限高要求基礎上,對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新建築近東望洋山一側的後半部份最大建築高度不得超過海拔60米,較該批示要求進一步降低了30米。

另外,穆欣欣表示,當局已按照文物修護程序對鄭家大屋被刮花的外牆開展修復工作。又指,局方已建議增設減速丘、減速提示牌等以免相同事件發生。局方會持續聽取、分析相關意見以更好保護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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