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廣州越秀區旅居史 一名本地居民被強制隔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公佈,今(23)日對1名入境時隱瞞14天內曾到過廣州市越秀區的本澳居民實施強制隔離,並將向檢察院檢舉其違法行為。

協調中心呼籲,居民入境時如實申報旅居史及配合本澳現時的各項入境防疫措施。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應如實作出健康申報,違反者可處最高6個月徒刑或科最高60日罰金。

衛生局今日接獲舉報,指一名人士曾於6月2日至11日到廣州市越秀區就醫,但其澳門健康碼卻為綠碼,懷疑該人士入境澳門時沒有申報曾到廣州市越秀區,以規避衛生當局的隔離醫學觀察措施。經調查,該人士為長居於珠海的澳門居民,於6月11日由廣州返回珠海,今(23)日經橫琴口岸入境澳門時沒有在澳門健康碼中申報曾在14天內曾經到過廣州市越秀區的事實。

鑒於5月下旬廣州市出現當地傳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為預防新冠病毒在澳門社區傳播,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發出公告,要求由6月6日18時起,對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越秀區、番禺區、南沙區或佛山市南海區、禪城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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