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政治中立不能提名? 黃司:認同和支持選管會解釋

治安警員正執行職務。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1)繼續細則性審議《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政府代表包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指出,有委員針對保安部隊人員「政治中立」義務提出問題,問及保安部隊人員是否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為何今年立法會選管會會限制保安人員提名權等。黃顯輝引述黃少澤回應表示,認同和支持選管會對於有關選舉法等法律的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

問及黃顯輝如何理解黃少澤的回應,是否意味著保安人員都不能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黃顯輝並未就黃少澤的回答作進一步闡釋,他只強調黃少澤是「認同和支持」選管會的有關解釋。又指,無論是現正討論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還是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對於「政治中立」義務內容的描述均一致。

本年4月,有公務員團體反映有澳門保安部隊人員被上級告知在非履行公共職務時,也必須遵守「中立及公正無私」的義務;也有公職人員已被告知不能簽署立法會選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該團體認為此舉侵犯公職人員參與選舉的基本公民權利。

立法會選管會其後發出兩篇新聞稿解釋指出,根據選舉法,在選舉中公共部門及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這是一般規定;而部份公共部門或範疇基於其特別法的規定,有關人員須嚴格保持政治中立,不得從事任何政治活動。又指,在釋法原則中,特別法優於一般法。另,《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所規定的各種義務中,包括保持政治中立的義務。又指,選民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是一種公開的政治表態,代表該選民願意加入提名委員會作為其成員,支持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名單,並會參與和支持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

保安當局當時則回應稱,從未向屬下人員作出不得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不得參與競選宣傳活動及不得在社交網站就候選名單提出意見等的告知或指示。但強調保安部隊所有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所明確規定的各種義務,包括保持政治中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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