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早前向治安警察局預告舉行「六四」燭光集會,其後被警方目的違反刑法以及不能滿足防疫要求不容許舉行。有傳媒今(1)問及行政長官賀一誠是否同意警方決定,及對此決定有何看法。賀一誠回應稱,該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其作為行政長官不適宜發表任何言論,似有所回避。
傳媒追問賀一誠對事件的「個人」意見,對事件作「個人」表態,賀一誠重申「我唔會作任何表態,因為已經去到法院,我唔適宜作任何表態」。
民聯會成員、直選議員區錦新上周表示,已就警方不容許舉行「六四」燭光集會於5月27日向終審法院上訴,最遲或6月3日有最終判決。區錦新稱,若勝訴,「六四」燭光集會將如期在議事亭前地舉行;若敗訴,則轉至室內舉行,他強調「六四」燭光不會就此停止。
警方批示稱「六四」燭光集會具有違法性,違反刑法典第177條、181條及298條,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同時,相關集會也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定。民聯會於上訴書中逐一反駁警方所列之違法理據,如警方所用之圖片非為民聯會舉辦的「六四」燭光集會;又指「六四」燭光集會在過去30年間均是「以和平、理性、守法來進行,也從來沒有煽動他人作任何非法行為」,不符違反刑法典第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