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燭光集會被禁 民聯會上訴至終院  強調燭光在澳不斷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成員兼直選議員(左起)區錦新、吳國昌今(28)就上訴事宜召開記招。

就日前警方以「六四」燭光集會的目的違法為由叫停集會,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成員、直選議員區錦新今(28)表示已於5月27日向終審法院上訴。他稱,按法律規定警方須在兩日內作出答辯,終審法院則須於隨後的5日內作出裁決,即最遲或6月3日有最終判決。區錦新稱,若勝訴,「六四」燭光集會將如期在議事亭前地舉行;若敗訴,則轉至室內舉行,他強調「六四」燭光不會就此停止。

區錦新與同屬民聯會成員的直選議員吳國昌今日一同召開記者會,對治安警察局作出不容許舉行是次集會決定所給予的理由逐一反駁。區錦新指出,民聯會「自1990年開始每年舉行(燭光集會),跨越澳葡時代及特區時代,從來不存在違法問題。而現時警方指集會所違反的刑法典相關條文,是制訂於1995年,在法律沒有任何修改的前提下,一個每年一直合法進行的集會活動突然變成違法,這完全是荒誕無稽的指控,背離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

區錦新稱,警方不容許是次預告之集會,理由是「六四」燭光集會具有違法性,甚至違反刑法典第177條、181條及298條,也違反了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同時,相關集會也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定。

引用非「六四」燭光集會圖片及文字 區批警方混淆視聽

區錦新引述警方批示指出,警方認為集會違法是由於「歷次『六四』集會均透過煽動性的圖片和文字,例如『屠城』、『逼害』、『中共政權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統治』、『數以千計的市民和學生慘遭屠殺』 、『律師——中國最危險的行業』等,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已經對『六四』事件作出之決議及定性相對立,損害了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故違反刑法典第 181條侵犯行使公共當局權力之法人罪及第177條公開及詆譭罪。

區錦新指出附圖非民聯會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標語。

區錦新稱附圖非民聯會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標語,而警方卻以此為理據不容許集會。

區錦新認為警方在故意混淆視聽,因警方所附註的10張圖片中僅有4張為與過往「六四」燭光集會相關的圖片,顯示如『中共政權禍國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統治』等文字的圖片均非民聯會主辦的「六四」燭光集會所展示之內容。區批評警方「故意將馮京當是馬涼,為『六四』燭光集會羅織罪名」。

其次,警方指出集會與中央已經對「六四」事件作出之決議及定性相對立。區錦新表示從當年的傳媒直播及《尋訪六四受難者》一書的調查結果等均顯示,「在當年『六四』事件中,曾出現過的大批學生及市民被屠殺,是鐵一般的事實」。又稱,中央對歷史事件的「定性」常因政治形勢的變化而有改變,認為即使「六四」燭光集會所提出的「平反八九民運」等訴求與中央的「決議」或「定性」存在差異,也不構成違法。「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不在於全國14億人都只有一個相同的觀點,而在於有容乃大,容納不同意見。」

過往「六四」集會皆和平理性 何來暴力變更制度?

再者,區錦新明確指出,刑法典第298條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的入罪關鍵是「暴力」,而「六四」燭光集會在過去30年間均是「以和平、理性、守法來進行,也從來沒有煽動他人作任何非法行為」,有關指控實屬無稽之談。警方在其批示中指出,歷次「六四」集會透過不同媒介對公眾進行宣傳等方式「公然支持和讚頌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甚至鼓吹「茉莉花革命」、「毋忘六四,戰鬥到底」、「茉莉花開北京怕」和「平反六四革命尚未成功」,本質上構成對「一國兩制」的衝擊和破壞,因而違反刑法典第298條。

另外,警方所引用的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區錦新表示該法典為公共部門所必須遵守的,非適用於民間團體所舉行之民間集會活動。而有關防疫要求方面,區錦新稱警方要求該會避免其他人在集會場地以外圍觀,他認為勸說圍觀者離開應是警方的責任,主辦團體並不具有公權力可以阻止任何市民在公共地方停留。故以上理據亦為無理。

綜上,區錦新期望終審法院秉持公道地對事件作出裁決。

「六四」燭光在澳不斷

對於去年及今年均被不容許舉行集會,區錦新坦言今年情況更差。「去年以疫情為由(被拒),我們相信疫情總會過去,所以疫情過去『六四』燭光集會仍可繼續公開進行。但今年以違反刑法為由,若終審法院亦認同(警方理據),真的意味著以後再公開舉行『六四』集會的確有很大困難,除非整個政治形勢有改變。」他重申,即使公開集會被禁,也會用不同方式繼續集會,確保「六四」燭光不斷。區錦新又指,即使今次敗訴,往後也會繼續就「六四」燭光集會作預告申請,認為「被否決也是歷史記錄」。

吳國昌則形容是次警方不容許的理據「離譜」,這些理據用於任何對本地或內地政策有不同意見的個人及集體,則可禁止舉辦一切有關活動。

會否擔憂以後連「六四」二字都不能提及?區錦新稱「唔會咁樣認為,實際上在室內舉行(集會)也會一如既往,和平理性地探討當年六四事件的情況、往後的影響以及未來方向,仍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也是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示威權利,唔覺得連講都唔准講」。

記招現場只得名傳媒人員 區:已發邀請 不揣深箇中因由

另外,是次記者會只有數名記者到場採訪,此冷清場面有別於其他社團的一般活動都會有頗多媒體採訪的狀況,是否因當中題材敏感或受到壓力而不派員採訪?區錦新對此表示,已向大部分媒體發送採訪通知,至於是否前來採訪實屬傳媒機構的選擇,不會揣測箇中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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