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有性侵兒童前科的25歲本澳男子,日前涉嫌再次性侵一名網上結識數日的女童,警方以對「兒童之性侵犯」罪對其落案起訴,並移交檢院跟進。檢察院表示,相關罪名一旦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3至10年徒刑,因應案件的惡劣情節,尤其過往曾觸犯同類犯罪的前科紀錄,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案情顯示,涉案25歲男嫌犯於5月中旬透過聊天軟件結識案中未滿14歲的被害女童;數天後,兩人相約會面,嫌犯藉詞將被害人帶到北區一單位,並在知悉被害人未滿14歲的情況下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害人向駐校社工求助,並報警揭發案件。調查中發現,嫌犯於2012年觸犯性侵未成人犯罪被判處1年半徒刑緩刑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