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首場諮詢 發言市民關注業界缺專業人員

市民在土地工務運輸局今(8)舉辦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首場公眾諮詢發言。

土地工務運輸局今(8)舉辦《升降設備法律制度》首場諮詢,對像為公眾。有出席市民表示,目前雖然官方註冊工程師有9百多名,但從事相關行業的不多,擔心日後法律生效後沒有足夠專業人士滿足市場需求。亦有意見認為工務局的監管角色需加強,並建議升降設備在年檢後使用以及優化後復用時須先取得局方批准。

政府於2013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當局指,今次修法旨在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明確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工作獨立開來,並由不同的實體負責,以確保檢驗工作的獨立性,但兩實體都必須有註冊工程師負責技術方面工作。

文本亦建議規範設備的登記、維修保養及檢驗屬強制性,檢驗後的「檢驗合格聲明書」除須張貼於設備當眼處外,亦須向文本建議的監管部門土地工務運輸局申報。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如小業主、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亦須履行聘請維修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責任。

有數十名市民參加今場公眾諮詢會。有從事業界的市民發言表示,細公司難請到註冊工程師,建議當局考慮,由公司內現時的保養員經培訓後取得資格可取替註冊工程師。亦有來自業界僱員認為,法律生效後行內專業人員應不能滿足市場需求。

市民對行政處罰太低感「失望」

期間有馮姓市民表示對法案「有啲失望」,認為行政處罰太低,罰金最高為40萬。「我搭電梯,可能有5、6個人,我大吉利是講句唔該有死亡事故,罰則比電梯公司又好、責任人又好,只不過係40萬!咁我條命係唔係只值40萬呢?有少少原來人命係可以咁平!」

該市民亦希望工務局可參考香港引入准用證及復用證制度。在年檢後,除了檢驗實體發出合格聲明書外,工務局須發出准用證;對於升降設備在進行優化後,當局亦需考慮是否應引入發復用證制度;他又指,升降設備良莠不齊,工務局在入口時應須把關質量以及批准其銷售及使用。因此工務局的角色無論在監管、核實相關人員資格、培訓方面等都需加強。同時,他建議局方考慮增加人員。

局方:40萬罰款相當之高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右)及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主持今日諮詢會。

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回應市民關注行內專業人員不足時表示,官方數據有9百多人,但局方沒有從事相關行業人員數字,但強調註冊工程師是必須。他又相信已註冊的工程師若想從事該行業不是難事。至於有關行政處罰款低,他則該罰款只是行政處罰,針對受害人的賠償是另一回事,「對一間公司來講,40萬我諗係相當之高嘅啦」。

至於建議工務局引入發准用證及復用證制度,陳偉雄回應指,檢驗實體須向局方交報告,而局方在限期內完成審視內容。又指,日後相關行政法規會列明詳盡處理方法;行政法規亦會列明屬維修保養、更改或換𨋢等情況,若涉及加速則是更改工程,跟現相的行政法規處理。 至於升降產品入口標準亦將會有行政法規處理,相關標準會按歐盟的要求。

工務局局長陳寶霞在回應時表示,即使日後局方設立機電廳,其人員亦都是原有相關人員;日後機電廳應跟返原來的工作以及因該法律生效後增加了的工作量。

工務局資料顯示,全澳已登記的升降類備共9,200多台,其中升降機7,500多台、自動扶梯1,600多台、自動行人道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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