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28)公佈《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分析於諮詢期間收到的2,307 份共28,608條意見。其中,超過9成( 92.6%)支持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政策,逾6成意見認同夾心階層定義為「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認為此舉可以相應紓緩經屋的部分需求。另外,逾6成意見支持計分排序,認為計分排序更能彰顯公平,逾3成支持抽籤。
「反對」夾屋的意見中,有認為存在其他更好的替代方案,如做好經屋、提供優惠協助夾心階層購買私樓或訂立空置稅等。
申請者應以永久居民為主
什麼人可以買夾屋呢?有逾6成(60.8%)意見認為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全為澳門永久居民;其次有34.6%意見認同,家團組成中至少過半人數須為澳門永久居民,申請人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其他意見中,有人提出,即使申請人為永久居民,也必須滿足其他附帶條件,例如必須在澳居住滿 7 年、10 年、15 年,或全年須在澳住滿 183 日等。至於年齡要求,近9成(89.4%)意見認同,如屬個人申請,申請人為年滿 23 歲的永久居民;如屬連同家團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 18 歲的永久居民。
定價方面,近9成(86.5%)認為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反映該定價方式的社會認受度較高。有人提出,夾屋定價應該參考成本、居民購買力、經屋或私樓的價格等因素,作綜合考慮並適當定價;亦有意見認為夾屋的價格應定在私樓與經屋價格之間。
申請者物業狀況方面,總體而言,社會較多(37.1%)意見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5年內沒有本澳物業」,其次32.8%為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澳物業」,再次22.2%為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澳或外地物業」。但支持以上3種意見的比例相差不大。
夾屋多項申請條件與經屋掛鉤
有關夾屋可否與經屋同時申請的議題中,「不可以」佔比44.4%,「可以」佔比38.9%。夾屋的申請及供應議題討論中,訂立輪候期、供應時間表和興建計劃(13.7%)及有穩定、明確的供應量(10.1%)等都為關注焦點。
申請夾屋者的每月收入上下限及資產上限方面,公開諮詢的文本皆以經屋的申請條件為標準。報告顯示,收入下限低於經屋上限 50%及20%的意見都超過3成;上限高於經屋上限 10%及 20% 都超過4成。至於資產上限,過半數(51.9%)意見認為申請者資產上限可高於經屋上限 20%,逾4成(42.1%)認為資產上限應與經屋一致,兩者相加則佔意見總數的94%。
政府:夾屋需平衡各方利益 確保樓宇市場健康
政府總結時提到,夾屋作為由社屋、經屋、夾心階層房屋、長者公寓及私樓組成的房屋置業5個階梯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定位介於經屋和私樓之間,雖然性質上屬私樓,但由於屬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房屋,故在申請准入及轉售賣出時應設置一些限制條件,屬合理安排。又指未來推出夾屋政策時,將會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審慎評估,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樓宇市場健康平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