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26)繼續細則性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賦予警方權限可收集出入境人士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以及面部等生物特徵。回應傳媒問及當局新增允許收集出境人士的虹膜或視網膜的必要性,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指,「有必要先收集,警方不是咁得閒⋯⋯無必要我收集佢嚟做咩呢?」至於何謂有必要,黃少澤即解釋在其他手段都做不到的情況下,「有可能要收集呢一樣嘢(虹膜)。」
回應傳媒問及澳門作為旅遊城市,若收集虹膜對旅客並非友善的行為,黃少澤強調其實警方不是想收集個人資料,「對我哋無用㗎,只不過是為了更加便利通關,目的係咁樣⋯⋯如果覺得我哋有不良企圖,是對我哋的侮辱。」
黃少澤今出席三常會會議,會後回應傳媒提問。他表示,目前當局並無收集澳門居民的虹膜,但一定先要立法,現時立法才允許將來可做,如果不立法而去收集會有問題。又指,若修改相關法律訂定身份證都須收集虹膜的話,將來則多一個通關的技術手段,「可更加便利、更加安全及更加穩定去進行通關⋯⋯將來公眾(若)都認為利用虹膜過關是最好的手段,非接觸性嘅可能更加方便,咁嘅情況下咪需要。我哋而家不斷強調融入大灣區,過關指紋比對不是最好方式。」
法案建議出入境部門賦予警方權限可收集出入境人士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以及面部等生物特徵。黃少澤強調,法案允許警方可用這三種方式收集,但不等於警方會一次過用齊三種方式或一次過收齊這些特徵。「我需強調法案允許警方用三種方式收集,而不是一下子用哂三種或收集呢三種,大部分情況不須要收,即使要收集都不是全部收集(三種)⋯⋯基於立法的前瞻性是需要作出咁嘅規定,如果全世界都做緊,我哋都未有,我哋要重新去修法,你(傳媒)明唔明呀?」
黃少澤又指,日後法案生效後,警方亦並非每次都收集這些生物識別資料。尤其對居民而言,其身份證明文件已有相關元素,警方無須收集,可通過政府內部聯網方式將個人資料傳到出入境部門。 對於非居民,其身份證明文件已有部分生物識別元素,另一部分是通過自願方式允許警方收集。若用自助通關的模式,身份證明文件內已有,通過面容或指紋比對,本身證件已有,無須收集。「不是話我哋一定收集,如果本身身份證明文件已有的,不需要收集,只是比對。」
黃司長:我哋好多寫字樓都是用虹膜
黃少澤又表示,虹膜的應用並不少見。「再次強調而家我哋好多寫字樓都是用虹膜,就唔係用指紋,用虹膜就搞掂咗,好多先進的高級寫字樓都用呢個方式(虹膜)去做。」又指,現時亦有國家應用虹膜。「作為立法,唔可今年立法明年修改,若將來大家認為有需要咪用,現時我哋係無用虹膜。」據政府的資料,目前新加坡使用虹膜。
黃少澤又呼籲「唔好諗到太複雜」。現時,本地居民基本毋須收集生物特徵。「身份證明文件已有。若認為指紋都不想被留在機器內,可不用自助通關,用人工通道咪解決咗,呢個係自由。」又指,該法律通過後,若要收集生物都要經居民同意。問及市民可否不同意時,司長則沒有直接回應,只叫傳媒問三常會主席(黃顯輝)。
他亦表示雖然該法案有此規定,但不等於現時開始做,「將來技術條件或大家認為合適,就開始行;若不合適,又或者我哋俾個選擇俾人,就無問題。」又強調,虹膜最主要是對旅客。
法案開綠燈允收虹膜 三常會:議員未討論是否認同
問及議員是否認同法案賦予當局收集虹膜,身兼三常會主席的間選議員黃顯輝在總結時回應,議員仍在討論相關條文,「未去到認唔認同,而家係討論內容」。又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居民入境時可以選擇查證或生物識別。「若採用生物識別而家做法係打指模,居民係完全可以選擇唔做生物識別,用人工通道,司長係咁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