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亞欠薪】法網易逃!惡意欠薪僱主零懲罰無成本  

 

4月20日前再有一批澳亞衛視員工申訴,他們至少被欠薪半年。

一直有協助澳亞衛視受害員工的直選議員李靜儀認為,這是其中一個經典個案,可以看到惡意欠薪的僱主如何鑽盡法律漏洞,規避處罰:資方只要在卷宗移送法院前最後一刻「找數」,即可銷案、零罰款;《勞動關係法》雖有「罰金轉監禁」的條文,但原來不適用於法人,根本無阻嚇力。另外,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要拖到最後,等打完官司、法院確定資方無支付能力才墊支,無法體現及時救濟員工的立法原意。  

僱主欠薪   納稅人埋單?  

「欠薪和工傷賠償都屬於僱員的生存權。冇咗收入,難聽啲講句,員工同屋企人都可能會餓死,所以外地對工資權的立法保障係非常嚴肅嘅事!」 

李靜儀指出,儘管《勞動關係法》2008年修訂,是希望加快處理欠薪個案、加重處罰違法僱主,但實際操作上未必能及時幫到員工,反而令惡意欠薪僱主有機會卸責。問題就出在第86條的「自動繳納」機制,法律容許資方只要在勞工局將筆錄移送法院前清還欠薪,即可免罰款兼銷案。當時的立法原意是希望設一個調解機制,如果僱主願意出糧,員工快點拿到薪水,免除日後興訟也是好事。 

但近年不少無良僱主利用這機制,就算有錢也未必先用來解決欠薪,「擠牙膏」式出糧,往往拖到火燒眼眉、送法院前最後一刻才找數。最後違規僱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卻要由納稅人埋單。以澳亞衛視的個案為例,由於涉及人數多,勞工局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開立卷宗調查、筆錄、跟進等前期行政程序,快則半年、長則一年核實事件,造成大量行政成本。這度「活門」放生了違法者,僱員被無故長時間拖糧無任何補償,唯獨僱主能零成本、零懲罰地逍遙法外。李靜儀亦感歎,法例似乎是更多保護僱主而非僱員。 

即使第86條有一例外條款,如果違規僱主是「累犯」,不適用此機制。但李靜儀指出,由於「累犯」跟隨《刑法典》定義,門檻相當高,除非曾被法院裁定欠薪,否則都不適用這條例外條款。 

澳門僱主欠薪要坐監?

2019年澳亞衛視台北站已爆出欠薪事件,有已離職的澳門員工指當年台北的慘況其實澳門也有發生。

香港欠薪,法律講明要坐監,震攝威力立竿見影。澳門雖然也有「欠薪罰金可轉換為監禁」的條文,但李靜儀坦言十多年來少聽見真的有欠薪僱主被判監的個案。翻查澳亞衛視員工早前欠薪個案的判決書,當中提及「根據《勞動關係法》第87條配合《刑法典》第125條及第47條規定,考慮到本案嫌疑人為法人,其在性質上不能被科處徒刑。因此,上述罰金將不轉為徒刑。」 

李靜儀表示,香港法例的行文比澳門清晰得多,指明「法團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或縱容或疏忽下所犯,則該人即屬犯了相同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相同的刑罰。」日後澳門檢討勞動關係法,有必要堵塞上述漏洞。 

欠薪墊支太消極  介入太遲  

以澳亞衛視的個案為例,雖然公司已債台高築、欠薪事件持續兩年,但由於勞工局認為澳亞仍然可能有支付能力,因此暫時仍無一名員工可以申請到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據統計,勞動債權基金2016年成立至今,批出個案並沒有如期的多,除了2016年有233人申請,涉及金額約654萬,其餘三年批出金額都非常少,只有20多萬,2018更連一宗申請都無。2020年則批出125萬,涉及22人次。 

李靜儀解釋,目前欠薪工人要等法院作出裁決、確認僱主再無資產償還勞動債權,員工才可獲得墊支。但如果要等兩、三年時間跑完所有程序,確認僱主沒有償還能力,甚至公司已註銷商業登記或倒閉才墊支,勞工局對勞動債基金的法律理解未免太消極,無法及時幫到需要救濟的工人。 

現時勞動債權墊支基金運作另一問題是,介入時機太遲。她主張,若當局認為僱主仍有償還能力,應在更早階段為僱員墊支欠薪、依法成為「代位取得債權人」,由公共部門向僱主追討欠薪或更具成效,將比僱員長期為訴等待、奔波而無果好得多。「(勞工局)你又唔罰佢,又唔代位債權去追佢,既然你認為佢有支付能力,好應該追佢要佢俾錢員工先,法律俾了權勞工局但又無用到。」否則,等到案件幾年後完結終於到墊支基金手上,墊出去的錢很大機會無法追回來,因為涉案僱主可能早已離開澳門或變賣資產。即使法院後來證實存在虛假欠薪個案,法例亦有返還機制,讓政府追回墊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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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債權保障基金歷年欠薪墊支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