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9)細則性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身兼委員會主席的間選議員黃顯輝在總結時表示,該法案建議賦予警方權限收集市民及旅客的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以及面部等生物特徵。故有委員關注警方保存這些生物識別資料的期限。黃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指,有關個人資料的保存期限將以行政法規訂定。
黃顯輝又表示,據政府代表介紹因出入境管控而收集的一般的個人資料原則上都會保存5年,「但係生物識別的資料都會保存長些,但係都有期限。」又指,由於委員會未細則性討論相關條文,故未有委員建議期限為何,但有委員則認為期限應寫入法案而非由行政法規訂定。
身為律師的黃顯輝指出,所有出入境人士無論居民或非居民均須接受當局以生物識別的方式採集其個人資料。「按照法案第16條建議三種生物識別嘅方式⋯⋯第一就係指紋或者掌紋,第二就係虹膜或者視網膜嘅,第三就係面部嘅識別。」當局可採用一種或以上的方式收集生物識別資料。
他又指,根據政府提供的資料,這三種識別方式均被不同國家採用。多數國家都係採用指紋或面容識別,而採用虹膜或者視網膜就不多,例如新加坡。有委員關注到並沒有太多國家收集虹膜但澳門仍採用的理由。黃引述政府代表指,指紋及面部識別修改比較容易,為更好做到出入境管控,最穩妥是連虹膜或視網膜都收集,因為兩者要修改機會極少。「(當局)係認為(收集虹膜或視網膜)有助保障公共利益。」
回應傳媒問及如何採集虹膜或視網膜時,黄顯輝則回應指這個法案賦予當局權限收集這些生個特徵以及其保存期,「至於將來點樣操作呢就係將來操作嘅事」。政府代表包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以及司長辦主任張玉英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