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從善如流」優化電子消費計劃 設5千啟動金及3千立減額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特區政府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設優化方案。

政府今(12)舉行「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優化方案」新聞發佈會,公佈每位永久及非永久居民將獲發5,000元啟動金及3,000元立減額,可選擇透過移動支付或電子消費卡任一工具,享受啟動金及立減額的組合優惠。預計計劃於6月至12月推行,5月至12月登記以選擇享用優惠的方式。

政府表示,享用5,000元啟動金的規則與去年消費補貼計劃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每日上限為300元。而且政府還額外提供3,000元立減額,以七五折立減優惠(立減25%)供叠加享用。換句話說,這300元的啟動金每日上限,加上100元立減額,實際上可購買400元的產品及服務。當用完5,000元「啟動金」,而「立減額」還有餘額時,居民可自行加值,繼續享有七五折優惠,並在使用上不設上限,直至立減額用完為止。

市民可選移動支付或消費卡兩種方式獲取優惠

經科局長戴建業表示,居民可選擇電子消費卡及電子支付兩種享用優惠方式。

澳門居民須透過澳門金融管理局的網上系統進行中央登記。登記期預計由5月至12月,使用期預計由6月至12月。居民可選擇一個本澳移動支付機構的手機錢包或去年電子消費卡任一方式收取款項。經金管局核實後,便可完成登記。如選取移動支付工具,在使用期開始時,戶口即被自動注入款項。如選取電子消費卡,則須在指定期間拍卡充值,但須注意卡內餘額必須為零。從未領取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如有需要,可先登記,並於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帶備居民身份證正本領卡及充值。遺失去年消費卡的居民,則須向警方報失,之後進行補領及充值。當局並表示有關登記詳情將於稍後時間公佈。

未成年人方面,將由父母代領,且可選擇轉移到父母的手機錢包內,但需到銀行及支付機構辦理核實,亦可選擇採用電子消費卡。

另外,監管方面,政府表示啟動金及立減額只可於購買貨品或服務時使用,不得兌換為現金,亦不得用於繳付水電費、博彩場所、境外旅遊服務、醫療服務、銀行、金融機構及當押舖等法規訂定的特定場所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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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優化計劃詳情,有5千啟動金及3千立減額,以移動支付或消費卡方式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