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多名葡國記者聯署要求葡國會確保「50年不變」 澳門兩議員促保新聞自由

澳廣視總部。

澳廣視(TDM)執委會被指早前向葡文新聞部發出9條指引,疑收窄葡文新聞部新聞自由。事件繼續引起國際關注。回應TDM事件,葡國150名記者包括曾在TDM及澳門葡文媒體工作過的記者聯署發公開信,向葡國國會提出成立特別委員會來監督《中葡聯合聲明》的執行情況,以確保澳門「50年不變」直至2049年。該公開信已於今天(29)送交葡國議會、外交和葡萄牙社區委員會、文化與傳播委員會以及國會議員。

澳廣視今下午回覆本媒查詢指,其人事部收到6名葡文記者請辭。

公開信指出,若沒有新聞自由,將無法再知道澳門發生了什麼事,以及了解當地葡人社區、以及與葡國相關文化及商業利益等情況。葡國須承擔「50年不變」這基本政治承諾。「50年不變」是確保澳門社會和經濟體系框架的承諾,也保證了葡國與澳門特區政府之間的友好關係。「我們從來沒有質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的主權,但是,我們以葡萄牙的好名聲,相信該國對其簽署的承諾的真誠,並相信對澳門的尊重是至關重要的。」

公開信又指,《澳門基本法》確保新聞自由的保障, 這也是根據《聯合聲明》 相關條文所制訂。「我們呼籲您(們)也能聽到澳門所表達的關切,以確保遵守葡國簽署的條約以及國會已批准的條約,並譴責對其進行的侵犯,並採取相關行動修正。」

澳議員要求立法確立澳廣視公共廣播機構法定地位、挽留已請辭記者

針對澳廣視事件,直選議員蘇嘉豪及吳國昌分別提出書面質詢。蘇嘉豪指出,禁止傳播與政府相左意見是「赤裸裸打壓新聞自由。」「澳廣視的爭議事件更加凸顯新聞自由的彌足珍貴,這種核心價值理應支撐起更民主自由、多元共融、永續發展的現代化社會。」

他並指出,《澳門基本法》第27條表明,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各項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出版法》保障了資訊權體現思想表達自由,包括: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職業保密的保障、新聞工作者獨立性的保障、發表和散佈的自由等。

蘇嘉豪表示,澳廣視由特區百分百出資擁有,「單是2019年度獲政府給予的營運津貼已高達3.0271億元(另有3,756萬元投資津貼),總核算後的純利卻只得586萬元,意味著若無公帑支撐,澳廣視每年淨虧損數以億計。」「多年來,新聞局局長都兼任澳廣視董事會董事,也另設政府駐澳廣視代表,但一直消極處理澳廣視的改革問題。」

他又指,澳廣視作公共資本企業,但缺專法監管及確立其公共廣播機構的法定地位及義務,「致使坐享民脂民膏卻嚴重缺乏公眾問責和監察的機制。」

蘇嘉豪要求政府證實澳廣視執行委員會最近有否向內部發出新的編輯要求,以及如何挽留因受事件打擊士氣而有意請辭的記者。他又要求政府確保澳廣視任何內部規章和要求均嚴謹恪守新聞自由原則等,以及通過立法確認澳廣視的公共廣播機構法定地位及其義務,建立嚴謹的公眾問責和監察機制,更好確保新聞自由、編採獨立原則。

吳國昌昨(28)提書面質詢,促檢討針對澳廣視葡文部的新規定切實保障公共廣播服務的新聞自由。

吳國昌要求政府責成澳廣視立即檢討處理上述引起爭議的規定,並誠意尋求跟為維護新聞自由而離職的員工重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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