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現金分享4月12日起分批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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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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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3月17日 19:19

政府早前宣佈,提前至4月發放本年度現金分享。行政會完成討論相關行政法規草案。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 4月 12日起分批發放,敬老金受益人首先經自動轉帳收取;已登記以自動轉帳方式領取者於 4月13日收取;劃線支票於 4月 19日起分 5週寄出,最遲寄出日期為 5月 21日。

本年度現金分享為每名永久居民 1萬元,每名非永久居民 6,000元。今年現金分享計劃中,受惠的永久居民約 69萬人,非永久居民 4.6萬人,涉及財政開支約 72億元。

行政會表示,基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民生所造成的影響,特區政府決定對本年度現金分享發放作出特別安排,將以往一般於7月開始發放的現金分享款項,提前於4月起依次發放。

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的發放規則與去年相同,主要透過銀行轉帳或郵寄劃線支票兩種方式向合資格居民發放款項,其中領取敬老金、殘疾津貼、經濟援助、教職人員直接津貼或專業發展津貼、大專學生助學金、自治部門及機構的公職人員報酬、退休或撫卹金,以及已選擇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由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包括已登記轉帳的未成年人士),現金分享款項將直接轉入其帳戶;至於其他合資格的居民,則會按出生年份的先後順序,在五個星期內向其郵寄現金分享計劃劃線支票。

一如既往,因長期臥病、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生證明或社會互助機構發出的文件證明其狀況,仍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此外,符合發放條件但因死亡而未領取現金分享款項的澳門居民,其款項可由負責管理遺產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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