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疫為由「建議」居民取消集會聲援緬甸? 治安警:通知發起人須遵守防疫措施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71241

時間:2021年03月10日 17:17

本澳居民吳少洪原定今(10)日於三盞燈發起集會聲援緬甸的民主抗爭,其後取消該集會,並指「由於個人資源有限兼受到很大壓力」。他於訪問中提及警方「建議取消」是次集會,其亦因無法做到警方所要求之防疫措施而感到壓力。本媒昨(9)就此事去函治安警察局,問及「建議取消」的理據為何,但警方並無正面回應,只稱「因應防疫需要,本局會就集會或遊行的預告向衛生當局諮詢防疫方面的意見,並通知發起人須遵守及注意的防疫措施」 。

吳少洪 (由受訪者提供)

吳少洪 (由受訪者提供)

發起人吳少洪表示,在作出集會書面預告後,警方建議其取消該行動,並以防疫為由,要求執行防疫措施如「檢查參加者有沒有發燒」,以及確認「對方是不是澳門人」。本媒向治安警察局查詢是否確有此事,包括「建議取消」集會和以防疫為由要求申請人取消集會,以及這些要求的依據為何。另外,本媒亦關注為何警方要求發起人確認參與者必須是澳門人。

治安警今(10)以書面回覆本媒。警方表示,有關集會預告的處理是根據《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相關規定,而發起人於3月8日書面通知當局取消原定今日舉行之集會。該局是因應防疫需要,就集會或遊行的預告向衛生當局諮詢防疫方面的意見,並通知發起人須遵守及注意的防疫措施。至於為何參與者須是澳門人?治安警察局只道,「就《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的規定,本局較早前已作詳細及清晰的聲明,現階段沒有補充。」

上月有緬甸外僱向警方預告集會,但未能成功,其後警方以外僱無集會及示威權作解釋,該說法引起坊間熱議。有意見指出基本法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澳門居民以外的其他人,依法享有本章規定的澳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而集會及示威權屬基本權利,外僱應享有該權利。但治安警察局於3月1日發出新聞稿稱,《集會權及示威權》並無對非居民的權利保障並沒有規範,根據該法的立法原意,有關權利的適用對象應是取得澳門居民身份的人群,並非身處澳門的所有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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