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聲稱外僱無集會示威權引起社會爭議。法律學者António Katchi日前接受葡文電台訪問時表示,警方正在「對法律作出完全錯誤的解釋」,而且這亦與澳門主權移交後21年來警方所作的解釋不相符。António Katchi還認為,澳門當局一直盡可能地取悅中國政府,並使他們的言論和行動與中國政府的政治立場相一致。因此,如果中國對緬甸的軍事政變採取明確立場的話,澳門警方的解釋可能會完全不同。
集會示威權法沒有排除非本居民
António Katchi表示,1999年之後,有香港居民被禁止入境澳門,理由是他們來澳門參加示威活動,政府這21年來採取的立場僅將訪客排除在外。António Katchi雖然不認同這種立場,但這種解釋總是以遊客為目標,例如,來自香港參加示威遊行的人,而沒有針對外傭。
警方指,根據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只有澳門居民享有這些權利,非居民並無相關規定,所以外僱沒有這些權利。當年有份起草這項法律的António Katchi表示,當時把「所有澳門居民有權在公眾的、向公眾開放的、或私人的地方進行和平及不攜有武器集會,而毋需任何許可」寫進法律時,選用「居民」一詞並非為了把「非居民」排除在外,更不是把外僱排除在外——外僱實際上也是居民,只是身份是外僱。
他說,當時立法目的很簡單,只是想找一個字替代「公民」(cidadão)。因為澳門不是一個國家(Estado),所以用了「居民」一詞而非像在葡國的「公民」,是為了切合澳門的環境。他進一步指出,民法典規定非居民也享有居民認可的公民權,「示威權是一項公民權(Direito civil),而不是一項政治參與權。」
法學者︰保證移民有示威權非常重要
António Katchi表示,緬甸公民已經在本國表達意見方面面臨重大障礙,澳門警方這種解釋,令緬甸公民在澳門的基本權利具有更大的局限性。「很明顯,這是非常糟糕的。(…)如果散佈在世界各地的緬甸人不能支持示威反對政變的同胞,那麼實際上這意味著將人民自己分裂,想孤立緬甸的緬甸人。」他說,在獨裁的政權之下,往往只有國外社區能夠抗議各自國家的政治局勢,因此向移民保證這項權利「非常重要」。
當局取悅中國政府不惜違背法律
他認為,假設中國對緬甸的軍事政變採取明確立場,警察的解釋可能會完全不同。「這很合理,因為我們都知道澳門當局一直盡可能地取悅中國政府,並使他們的言論和行動與中國政府的政治立場保持一致,即使澳門當局沒有法律上的義務去做符合中國政府意願的事,而此行為在遵從中央政府的同時,意味著與澳門的法律相違背。」
他又指出,近年來,澳門沒有發生與中國局的意願和立場相抵觸的抗議活動。除了2019年反香港警暴集會,但這亦即時被當局禁止。他提出,如果有人發起與美國有關的遊行示威,情況將是如何?假設有人想發起支持美國的「黑人的命也是命 (Black Lives Matter)」運動,「若果當局禁止,這將是一種恥辱,因為這同時違反澳門法律,並隱含地表示澳門當局支持美國盛行的種族主義制度,但如果不是,我們可能會質疑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