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僱員罷工非屬不可抗力 「浪濤行」409萬罰款 社文司有得追

「浪濤行」於2018年因勞資糾紛,引發20多名救生員罷工,導致由其承接管理的孫中山泳池因救生員不足而無法開放,社會文化司按合同向其科處罰款約409萬元。期後雙方先後提出上訴,最後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僱員缺勤和曠工非屬不可抗力,案件發回中級法院重審。

中級法院在審理「浪濤行」上訴中,認為僱員罷工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撤銷社會文化司對「浪濤行」科處 409萬元罰款的行政決定。但社會文化司認為中院在法律適用方面出現錯誤,上訴至終院。

終院合議庭裁決時指出,僱員的罷工並非不可避免,也是可以預見,一般人也想到在勞資爭議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的情況下,僱員會採取某些行動表達自己對僱主的不滿,為自己爭取權益。僱主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排除其責任。相反,僱員作為公司的組成部分,僱主有責任了解和掌握公司範圍內倘有的不滿,在其認為公正及適度的範圍內滿足其員工的訴求,裁定將案件發回中院審理。

參閱終審法院第197/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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