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拆除石牆 彈出彈入 文化局︰肌理原則並非不可改變

城規會今日舉行會議討論多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包括沙梨頭口巷5-7號及何林圍19-21號地段,草案建議拆除騰空地段當中的石牆,以用作公共街道。城規會委員陳昭怡表示,上述石墻能體現地理特徵以及過去的生活文化和智慧,拆除石牆與《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諮詢文本中提到的維持街道肌理原則相矛盾,希望當局考慮保留石牆。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回應時稱,當局無針對石牆給予過任何意見,認為道路調整沒有顯著地影響肌理特徴。她說,維持街道肌理,避免拓寬或收窄等等是大方向,「唔係每一條街都一定可以套曬入去」,當局經分析後,認為拓寬的尺度在維護街道肌理上可接受。

城規會委員陳昭怡表示,拆除石牆,與《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諮詢文本中提到保護措施互相矛盾。

城規會委員呂澤強則指出,有關地段2017年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列明要保留石牆,為何今次卻又毋須保留?梁惠敏回應稱,前後兩次的規劃意見有所調整,是因應對現況或對保護要求作重新檢視。「若肌理原則郁都不郁,尤其規劃方面可能有啲困難,要抓住原則,肌理最主要體現該區的價值及特徵。見到(石牆)唔是好大的城市代表價值,需要拓路時不一定必需要保留。」

左起︰陳昭怡、呂澤強。

文化局︰綠豆圍地段保留屋頂不利消防

另外,城規會亦討論了綠豆圍7-31號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文化局意見是建築物需保留臨街立面和屋頂特徵。呂澤強關注文化局意見由過去保留屋頂改為保留屋頂特徵。

梁惠敏回應時稱,綠豆圍並非文物且不在緩沖區,但為本澳較完整和規模較大的圍里建築,當局希望保留風貌以及歷史價值,但建築物需要活化,在活化時要求保留屋頂,即木樑及瓦頂都要保留的話,可能不利滿足消防條例,所以保留屋頂特徵已經符合保護的需求,從而令業權人活化建築物時更有彈性,以及兼顧保留特徵。

綠豆圍7-31號地段建築物現時的外貌。

另有三棟建築物今次亦沒有要求保留立面,梁惠敏解釋,這三棟建築物都不是原立面,風格上或後期改造的窗戶等,與整個綠豆圍不是協調統一的風格,當局平衡將來活化時參考需保留立面,做一致性的協調,又可以做新舊的識別性,希望對活化提供誘因。

委員蔡韻璇則關注綠豆圍的「門樓」,梁惠敏稱,「門樓」有相當價值,亦是整個綠豆圍組成元素,但門樓非申請地段,倘申請人將來「入則」時,文化局會加入附註,要求工程期間要確保門樓受完整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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