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冀當局釐清投資、技術移民審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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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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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2月18日 21:21

澳門南灣一帶建築物。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舉行會議,跟進貿促局的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程序。委員會主席施家倫表示,委員會對當局自2017年後突然收緊申請及續期審批要件感不解,又批評貿促局未能清晰列明相關要件讓續期申請人知悉。又指,委員會希望政府考慮「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並將現時的申請標準、要件明示,「(以免)每個新申請人都會跌入陷阱。」

貿促局代表包括代主席黃偉倫列席會議。直選議員施家倫會後指出,有不同議員接到關於技術移民申請人的求助,指未能完成續期申請影響在澳門居留。「委員會認為貿促局關於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審批時間過長、程序慢及過份謹慎,矯枉過正。」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召開會議,跟進貿促局的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程序,貿促局代表包括代主席黃偉倫(右)出席會議。

廉政公署2018年7月公佈有關貿易投資促進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署方批評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時,欠缺嚴謹的審批及查核機制、部分獲批項目投資金額過低或過於側重不動產投資。在審批「技術移民」申請時,存在審批標準欠缺嚴謹、申請人長期不在澳門以及透過虛假聘用取得臨時居留等問題。廉署的報告主要針對局方在2008年至2017年間接受的申請個案。

施家倫指,關於專業人士審批及續期問題,議員質疑當局審批續期時在仍應用同一部法律,但在廉署調查報告後有明顯不同,但當局並沒有向公眾講解審批標準的不同。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舉行會議,跟進貿促局的技術移民及投資移民程序。會後,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左)以及秘書鄭安庭見傳媒。

他質疑在現行法律沒有改變的前題下,處理續期標準自2017年後完全不同,包括在住宿方面、是否住澳滿183天等。「過往的審批(局方)冇要求一定要在澳門住夠183日,過往重大投資申請者在澳門住的時間好少,(他們)只投資來發展澳門;過往如(技術移民)申請人可住珠海,但在澳門返工……為澳門貢獻及付出技術 (即可)。」

施家倫強調議員比較關注的是申請人可否為澳所用,「我哋需要嘅係人才,唔係需要佢哋喺澳門瞓」又指,議員認同要核審,但須考慮如何吸引人才。「不是要求其鬆到咩文件都不查,過往真正人才要留低,不能打擊,澳門要吸引人才」。

至於政府為何要求更嚴格,施家倫稱,政府沒有明示,亦沒有與之前的申請人去解釋。「議員指如果改變,應該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已經認同的人才,已連續多年獲准批續期居留(申請人),但突然間,將嚴格執行另一套標準,但法律沒有改變,好多議員認為對之前的申請人不公平……不斷拖延申請人時間。」但對於「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的建議,施家倫表示政府沒有回應。

他續稱,據現行法律貿促局出指引要求申請者要在澳門有慣住地址,必須在澳門有地址,必須住滿183日等,希望局方清晰列明相關申請及續期標準。

自上屆政府以來處理了14宗申請 3宗獲批

施家倫引述貿促局數據指,自上屆政府以來只處理了14宗申請,其中 3宗獲批。目前,局方仍在處理3千多宗申請,其中100多宗為投資移民。又指,局方在去底底已覆查了這3千多宗個案。委員會亦關注局方的行政程序問題,望局方能希望加快程序。「歷年處理咗14宗,當中有三宗批咗。三千多宗完成處理了14宗,批咗三宗,很少很少。」

根局方在會上透露的資料,2020年收到新申請94宗,包括6宗投資,88技術居留。現有101個案當局懷疑涉及虛假聲明、文件情況移交了檢察院,有8宗涉及向政府提訴。施家倫表示,委員會會繼續要求貿促局提供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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