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門檻金額建議調升6倍 議員批法案缺公平透明仍獲25票支持通過

直選議員李靜儀發言(第一行右一)。

公共採購的相關制度一直為人詬病,被批欠透明、公平。政府早前稱為了完善現行的採購相關法例,政府完成草擬修改《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政府建議調升涉各項公共採購程序的門檻金額為現行金額的6倍。例如,現行一般情況下預計取得財貨及服務金額不低於75萬澳門元、須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的公共採購金額,調升6倍至450萬澳門元。立法會昨(2)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該法案。多位直選議員批評法案不全面,缺公平、透明等原則,亦欠條文處理現存問題。法案最後以25票贊成獲得通過,只得4票反對、2票棄權。

投反對票分別為吳國昌、區錦新、高天賜及蘇嘉豪;兩票棄權則來自工聯直選議員李靜儀及梁孫旭。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該法案時指,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了與時俱進、提升公共行政效率及加強對公共採購程序的監督,有需要優化相關法例。又指政府會分兩個階段完成優化相關法例,第一階段主要修改有關公共採購程序的各項門檻金額規定;第二階段則全面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立法。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在立法會引介《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法案。

法案又建議工程的估價等於或超過1,500萬澳門元屬強制性招標,但可例外。例如「鑑於工程、財貨或勞務之個別特徵、在執行上之特殊性、獲批給人所作之給付之不可替代性,或合同內部分條款所具有之特殊性質,而將工程、財貨及勞務之提供判給某一實體為適宜或對本地區特別有利。」

議員批評法案沒有處理現時採購存在的問題

多名議員批評法案沒有建議相關制度處理現時採購存在的種種問題,質疑政府為何未有完全按 2018年公開諮詢時的建議修法。政府曾建議規範保障無私及廉潔、保障及促進公平競爭等。

梁孫旭指出,法案並沒有回應公眾一直要求的公平及透明,「公平競爭是核心價值」,但未見條文有提及;傳播學者林玉鳳亦稱公眾關心質量、公平及透明,「但未睇到文本有呢幾方面。」又指,今次修改只關注提高效率並要求政府交代之後工作安排。蘇嘉豪認同提升金額,但指政府必須全面修法。法案欠缺透明度,亦沒有處理批及以採購存在的問題,「鬼祟嘢都喺37年後仍存在。」

高天賜亦指現時採購法制度很多問題,「過去5年政府用咗10億買服務,公眾無從知悉政府買了甚麼服務。購買產品時有冇尊重知識產權,唔會唔買啲抄人哋嘅嘢?⋯⋯用公帑買假貨好醜。」他又質疑政府如何在法案體現公平競爭以及監管。他批評官員並沒有準備回應議員問及有關公平、透明等問題,「你(官員)當立法會係膠皮圖章⋯⋯好失望,點投贊成?」

區錦新指現行相關監管制度失效,存在規避法例,否則亦不會發生歐文龍事件。「若只提升金額⋯⋯產生問題的空間更加大。」又指若分兩步完善採購相關的法例的話,擔心政府可能會拖好長時間才能完成。

李偉農在回應議員時指,在公共採購方面現時有足夠監管機制。又承諾明年 (2022年) 就公共採購法律制度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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