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涉非凡事件前官員提議遭否決   議員批嚴重「閹割」立法會權力

直選議員區錦新(右)及間選議員陳虹。

今(1)立法會以27票否決直選議員蘇嘉豪提議就非凡航空借貸事件,向第二屆澳門特區政府及時任行政長官何厚鏵、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作出譴責。反對的議員認為立法會不具譴責官員、政府權限;若對政府或官員進行譴責會有損政府管治威信。直選議員區錦新直指,否決是對立法會權力嚴重「閹割」。除蘇嘉豪外,只有直選議員區錦新及吳國昌投贊成票,直選議員高天賜則棄權。

蘇嘉豪去年11月提出以表達心意的全體會議的簡單決議案,就非凡航空借貸事件向何厚鏵及譚伯源作出譴責。其後遭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初端拒絕,蘇嘉豪提出上訴並於今日立法會表決。

2008年政府經工商業發展基金先後5次向非凡航空發放貸款援助,共涉及2.12億元。兩年後,非凡航空向初級法院提出破產請求,其後非凡航空破產案被法院歸檔,2億多貸款亦無法追回。

在陳述上訴理由時蘇嘉豪表示,作為表達心意的一種,「譴責只是立法會單方面表達的情感,不具約束力,也並非屬於嚴格意義上權力制衡的行為,因此毋須《基本法》特別授權,是可以理解的。」又指,正如政府亦沒獲《基本法》賦予譴責的權力,但毫不妨礙特區政府過去多次對不同事件提出譴責。「為何同樣是沒有《基本法》明確規定,政府提出譴責就沒有問題呢?」「如果我們立法會不可以對官員譴責,連提出單純的譴責動議都唔得?我們有甚麼資格反駁指罵我們是垃圾會議員的市民?」

直選議員蘇嘉豪。

他又稱,立法會就行政長官及政府官員的不當行為予以譴責,實為完全正當之舉,任何試圖窒礙議會依法問責政府的行為,「公眾自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反對的議員:譴責損政府管治威信

間選議員兼執行委員會第二秘書陳虹陳述執委會之否決理由指,立法會全體議會不具相應資格開啟蘇嘉豪提議的程序故初端拒絕。又指,基本法第71條及65條訂定政府及立法會的權限;第71條列明立法會可行使職權,「亦列明立法會不具有譴責前行政長官及政府權限。」 故上訴理由不成立,不應予以接納。

陳虹又稱,譴責提議涉及政府同立法會的關係,有極強政治意味。「若針對政府作出譴責則為對政府的負面評價及公開告誡」、「產生毀損政府管治威信效果。」

來自教育界的陳虹又批評蘇嘉豪在上訴中使用了情緒化來形容立法會主席及執行委員會行為,例如「助紂為虐、不可理喻、砌詞推搪、徒勞、撥亂反正等等。」又指,「尊重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主席及執行委員會的權限,是議員義務之一。對議員表示遺憾及不可接受。」

投反對票的官委議員馬志成表示,廉署有關非凡事件的報告沒有顯示存在違法情況。又指,立法會的譴責會對「被針對者造成無法禰補的損害」,被針對者無機會在眾人或議員面前自辯及以法律手段上訴。「譴責要慎思。」另一官委議員兼律師邱庭彪指,立法會根本不具備譴責政府的權限。根據基本法,立法會的權限不包括以譴責方式來制約或追責政府,「若進行就是公開對政府進行負面的評價、必將產生減損政府權威的效果,亦即制約及追責的效果。」

區錦新批評否決是對立法會權力嚴重「閹割」

區新錦表示非凡事件是「糊塗帳,官員基本上是故作非為,絕對要譴責。」又指,否決蘇嘉豪的上訴標誌立法會不但不能譴責官員、政府,甚至連前任官員都不能譴責,「是對立法會權力嚴重『閹割』」、「對主席及委員會決定強烈抗議,表決深感遺憾。」

高天賜表示指其會繼續調查、追究非凡事件,會繼續提議聽證、譴責相關人士故投棄權。高天賜又批評針對主要官員的問責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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