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商會:部分業主對業主大會不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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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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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01月10日 22:22

現行分層建築物管理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於8月21前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否則或會被科處澳門幣1.5萬至15萬元罰款。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今(10)表示,目前管理公司在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面對兩大難題,一是部分業主無興趣組織管理機關,二是業主出席率低。他呼籲政府多做宣傳,同時希望多些業主參與組織機關管理大廈事務。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據該法,物管公司在三年內必須依法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即若在今年8月21日前都未能做到,物管公司或被科處罰款。問及目前物管公司召集業主首次大會會議的情況,崔銘文承認部分業主未必配合。他表示,物管行業已積極去組織管理機關,但未能得到全部業主配合。「我哋會出通告業主參加管理機關,邀請業主參加,因為要有一定業主成員先可以組成⋯⋯有時遇到困難係有啲業主不感興趣,唔積極參與,係最大嘅難度。」他又指,若只有個別業主願意參與亦難以持續,「希望多啲業主參加(管理機構)一齊承擔責任」。

崔銘文又稱,第二難關就是業主出席率低,「約好日子需要大家出席,而家唔係太積極、太多囉,呢個係成立業主會嘅情況」。他表示,目前法律規定起碼15%的業主才可以通過一些事項,若未達15%的話大會議程都無法通過,管理機關亦不能成立,預算又不能通過,大會最終都要重開。

他希望政府加大宣傳讓業主明白參加大廈管理的重要性,若未能召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也無法組織管理機關。「大廈嘅事務仍未有辦法解決,管理公司都希望大廈有管理機關,可以出嚟處理大廈嘅事務。」他又指,澳門的樓宇開始老化,經常報道有石屎剝落及跌窗問題,這些問題都必須業主關注。針對30年的樓宇需要定期去檢查,建議政府考慮強制檢查部分樓宇的外墻以及窗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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