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湖C區兩規圖勢損文遺景觀 城規師︰下調限高便可皆大歡喜

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師林翊捷

工務局現正公示兩份涉及南灣湖 C區土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限高由50.8米至34.1米,社會質疑擋住了發展商的攻勢,政府卻帶頭來破壞「山海城」景觀。城市規劃師林翊捷表示,若按這兩份規劃草案興建的話,必然會導致主教山與舊大橋之間的景觀顯得更加突兀和局促,降低整體的景觀質量,「整個景觀的層次感就會無晒」,而且由於不知道建築物的外形,具體影響就更難估計。

他指出,現時初級法院的高度為41米,即使限高放寬至50.8米,亦只相差3層樓高,由於相關地段較為窄長,故可利用的空間並不多,「效益又唔大,點解澳門政府要咁進取呢?我覺得低返三層樓,咁咪皆大歡喜囉。」

他表示,現時初級法院和中葡商貿綜合體的高度都是經審慎計算過,剛好緊貼海岸線,不至於影響景觀品質。有關的建築高度為公眾接受,政府無必要打破這種共識,為了加建三層樓而背上破壞文遺景觀的罵名。而且政府官員早前亦表示,政府辦公樓足夠,「咁夠咪得囉,又唔係商業項目要賺多啲,無乜必要起多個十米八米。」

林翊捷表示,主教山與舊大橋之間的景觀,較為理想的情況是,站在主教山眺望台上能夠看到舊大橋的橋峰和橋下的航道。若按現時的政府推出的規劃條件圖來看,上述的景觀就保不住,只能看到橋峰向下的三分之二左右,海岸線會被遮擋,只能看到初級法院的屋頂,「整個景觀的層次感就會無晒」,令景觀的完整性受損。

他又要求當局交代現時的限高是如何得出?因為澳葡時期的限高有一個標準,好明顯現時糿級法院和葡商貿綜合體的限高又是另一個標準,「下次會否又有唔同?唔好隔幾年限高標準就唔同。」

林翊捷表示,現時初級法院和中葡商貿綜合體的高度都是經審慎計算過,剛好緊貼海岸線,不至於影響景觀品質。

政府建築就可無須依法?

另外,林翊捷指出,城規法第五十九條有規定,規劃條件圖尤須載有建造條件,尤其包括最大許可覆蓋率、地積比率及樓宇最大許可高度,以及城市設計指引。但上述兩份規劃條件圖都沒有披露地積比和覆盖率,明顯違反城規法。「法律明文規定,你就應該寫入去。老老實實,作為政府建築物,寫上去有乜問題?」他認為當局應該依法將地積比和覆盖率寫入規劃條件圖再重新公示。

訂閱每月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