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受資助社團公布帳目》法案,被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以其涉及「政府的運作,屬特區政府專屬提案權範圍的事項」為由拒絕接納,蘇再向立法會執委會上訴亦被駁回,最終上訴至全體大會。立法會全體大會今日再否決蘇嘉豪的上訴,結果只有蘇嘉豪、高天賜、吳國昌、區錦新4名議員投贊成票,其餘28名議員均投反對票。
蘇嘉豪提案建議行政長官按《結社權規範》訂定金額,若社團收取的公共財政資助高於所定金額,須公開刊登詳細帳目,並建議引入行政處罰規定。他在引介時重申,有關法案內容沒有實質地影響政府運作,立法會議員依法有權提案。這次上訴,既要堅持捍衛議員的憲制權力,也為遏止濫用公帑資助的陋習而繼續努力。
他又表示,立法提案權是立法會議員崇高和神聖的憲制權力,如果 2020 年的立法會打壓昨日的立法會,對所謂「政府運作」的定義過度寬闊,無疑是變相近乎禁止議員提出所有公法的法案,完全損害憲制性文件確立的權力制衡的基本原則。
28名投反對票的議員當中,僅有官委議員馬志成有表決聲明。他表示,提案涉及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辦公室新的職責及運作方式,內容涉及「政府運作」,而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規定,對於涉及特區政府運作的事項,政府享有專屬提案權。馬志成認同執委會對決議的分析,認為提案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