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蘇嘉豪及梁孫旭批評,行政法務範疇明年的施政方針無提及加強官員問責的相關措施。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指, 官員問責最有效是刑事問責,犯了事會有刑事責任。
蘇嘉豪表示,現時官員的各方面責任都和一般公務員一樣,「特別責任呢?公開譴責、公開告誡,免職等等,特區成立以來未試過。」他又指出,「罰不上高官」仍是澳門的官場文化,「上級就剪彩,下級就孭鑊。非凡2.2億事件,無高官要問責;天鴿風災,懟咗馮瑞權出嚟食死貓,又無人需要問責。」他認為問責層次不應該只停留在局長層面。梁孫旭亦質疑為何明年的行政法務施政無提及加強官員問責相關內容。
張永春承認現行法律有不盡完善之處。他指出,目前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雖有規定相關權力及義務,但沒有針對主要領導人員紀律制度,只能應用一般公務員紀律制度,「存在不協調地方⋯⋯當有刑事起訴同時都有紀律程序,但法律上是分開兩個程序獨立分開進行。刑事行咗,幾時行紀律呢?存在不協調。」又指,雖然官員問責最有效是刑事問責,但由於有些刑罰如濫用職權等的追溯期只得五年時間, 認為有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
張永春亦提到,社會都認為官員問責的制度不完善,「有啲感覺出咗事無事,官員無問責」。但強調,現行的法律對各級官員的權責以及若違反了法律後的責任、律紀處分都有明確規定。「若官員為謀取個人利益、違反法律、法規,濫用職權,這些案件要交給廉署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呢一種嘅問責係最重要、最有效的官員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