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司法官嚴格遵照法律規定

直選議員高天賜較早前在立法會大會議程前以葡文呼籲法院不要對嫌犯進行道德批判,高又指,法院應對嫌犯的人格、尊嚴予以尊重。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3)回應高天賜有關言論時表示,不評論議員言論,他相信澳門的司法官會嚴格遵照法律規定,盡忠職守行使司法權限。

張永春在主持完行政會新聞發佈後,被傳媒問及有關高天賜對司法官員有關的評論。他表示,議員可以發表其意見,「作為司長不應該評論議員的言論。」

高天賜指出,法院不是用來進行道德說教的,或對推定無罪市民的人格進行考量。法官也不比其他市民更有資格去討論倫理、教授道德。張永春表示,司法官在行使其審判權必須跟從相關法律制度。司法官在庭審過程、制造判決書、宣讀判辭、都必須遵從法律。「我相信我哋嘅司法官有嚴格跟從法律規定,法律所賦予法官的權限進行。」

另外,問及內地修改國徽法及國旗法對澳門有否影響時,張永春指,因應國內法律修改,澳門的相關法律亦會作相應的調整並提交法案。「做緊相關嘅工夫,到時會就交相關嘅法案。」

據報道,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第22次會議於今日表決通過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修例中新增國旗、國徽的適用場合,包括增加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中央駐港澳機構,要在工作日升掛國旗並懸掛國徽。對於損害國旗、國徽尊嚴的行為,修例後亦將作出進一步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國旗法例明,不得以倒掛、倒插或者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來升掛及使用國旗,亦不得隨意丟棄國旗。修例後,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罪責較輕的,則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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