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同政府有協議故撤案?張永春:「我了解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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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撤回向特區政府索償的上訴。傳媒問及保利達的撤案是否因為同政府有協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3)回應時表示,「我了解係無,係提訴方自已撤案。」又指,政府是依照土地法收回海一居地段,這個撤案不是由於相關公司同特區政府達成甚麼協議。 張永春指,政府是依法宣告該批地失效收回土地,但相關公司不同意,不認同政府的行為,故透過司法訴訟,「打到終審法院,現在係撤訴,關於收地爭議已經完結咗。」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

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早前因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向政府提起訴訟並索償250多億元或重新批給土地。該案件於今年(2020年)3月一審時,被行政法院裁定原告提起的訴訟敗訴,駁回了其針對被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其後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2020年) 9月11日接獲保利達洋行撤回上訴的請求,檢察院不反對,中級法院決定接納。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於(2020年)10月11日發出新聞稿,指保利達已撤回就海一居土地被收回向政府求償案的上訴。

就早前保利達撤回就海一居土地被收回向政府求償250多億一案的上訴,之前曾公開為保利達公司代表律師、行政會委員歐安利回應傳媒提問時曾表示,他推測是案件影響企業利益,因與政府打官司的費用不菲,估計保利達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後作出撤訴這個決定。歐安利表明,他已經不再出任保利達公司的代表律師了。他指,該案件由其律師樓的其他律師負責,因此他並不知道撤訴的具體原因,強調只是個人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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