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斥政府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修法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網址:https://aamacau.com/?p=65757

時間:2020年10月16日 21:21

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投票結果

直選議員吳國昌、區錦新今(16)批評政府一直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外地人入境,但沒有藉今次修改該法律作改正,繼續損壞澳門形象。另一直選議員蘇嘉豪亦批評政府以該法為由拒人入境,但一直沒能提出具體理由,只稱「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造成威脅」,這樣做法引起爭議及國際關注,認為當局須藉今次機會完善該法。最後三人對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投下反對票,但法案仍得到28名議員贊成通過。

保安當局一直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為由拒絕外地人如香港政黨人士、學者、藝術家、記者等,甚至連一歲BB亦因「威脅保安」被拒入境澳門;曾有來自葡國的記者被拒入境。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時指,今次修改主要是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的實施而相作對應的修訂,包括明確界定哪些公共機構是「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以及更新不合時宜的名稱及提述。黄少澤又強調若社會有共識,修改整個法律,「呢個冇問題」。「至於唔講具體的理由,全世界都一樣,你有冇睇到邊個國家有講具體嘅理由⋯⋯呢個問題我多次已回應咗。」

吳、區及蘇各讀聲明表不滿

投票後,區錦新讀出其和吳國昌的表決聲明。區表示,綱要法一直被濫用,「警方胡亂禁止一啲旅客入境。破壞澳門形象,影響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的自由環境。」區又指,該法律內的禁止入境只是針對有組織犯罰以及恐怖組織份子,「但當局擴大到任何人⋯⋯當旅客或參與會議的客人隨時可以莫明其妙被禁入境,此乃是趕客,不利澳門旅遊業、會展業等發展,該法是典型惡法」。

蘇嘉豪亦讀出其表決聲明。蘇表示,該法應該要全面檢討、完善。入境相關的法律有列明可被拒入境的理由,例如被澳門依法驅趕出境,曾被澳門或外地被判剝奪自由刑罰或有強烈跡象顯示有預備實施犯罪等。他又表示,被拒人士有權得知被禁入境的理由,否則無機會上訴。「有相當多案例,如普通旅客或專業士、記者、商人、文化藝術工作者等,點解都被拒入境呢?呢個問題,政府必須檢討、完善整個法案,則否繼續引起爭議。」

蘇又批評政府的理由如「不評論個別案例、內部機密、又或者全世界都係咁」作為解釋已聽了無數次,無法說服爭議。

第 6屆立法會第 4會期今日開始。立法會舉行全體會議,議程包括一般性討論和表決修改警察總局法案、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等。立法會亦通過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及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

訂閱每月紙本

立法會全體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