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呼籲法院不要對嫌犯進行道德批判

直選議員高天賜

直選議員高天賜今(16)立法會大會議程前以葡文發言指,法院應對嫌犯的人格、尊嚴予以尊重。法院不是用來進行道德說教的,或對推定無罪市民的人格進行考量。法官也不比其他市民更有資格去討論倫理、教授道德。

高天賜表示,今次發言針對的是刑事訴訟中某些司法文化,也就是面對嫌犯及其辯護人,法院一般的行事方式。他指出,經常在報章上看到,司法官說嫌犯之所以被判無罪,是因為沒有證據,但並不意味著他沒犯罪。「有證據才能判罪。無證據,就應宣告無罪,無罪釋放。 法院不應該說:『你被判無罪,但你不一定是無辜』」。對嫌犯講話時,應該像對一個推定無罪的人講話一樣。如果把他當作已被判有罪的人,庭審就沒意義了。法院的獨立極其重要,但獨立也意味著責任。司法官必須意識到他們掌有巨大的權力,待人應有禮有節,方可不辱使命。

身為法律工作者的高天賜又指,經常在媒體上看到說,判刑是要讓人在監獄中思考其所作所為。「這種說法不對。根據法律,刑罰應反映嫌犯罪行的嚴重性及其過去。監禁的目的不是讓人有機會思考。我們所有人在議會上也思考,但是我們是自由地思考。」

高天賜又表示,在一個自由的、基本權利有保障的社會,法院正如其他任何公權力持有者,都被置於我們所有人,包括市民、記者、議員甚至遊客的注視之下。社會每日都注視著法院的工作,對其褒揚、評論、貶抑。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並非神權,市民才是金字塔的頂層。「我等議員應為市民服務。法院在工作中,不應讓人感到法官與市民之間有某種等級關係,這不會使司法受到尊重和信任。尊重是爭取來的,不是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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