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代表包括理事長甘雪玲今(12)向立法會請願,要求再次審議和跟進非凡航空借貸醜聞事件以及檢討相關法律。學社認為,廉署提出多項完善工商援助監察機制的建議,立法會有責任跟進以及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包括完善整套官員問責制度、建立對公務員求償的制度、規定公共開支須經由立法會審批以及檢討瀆職濫權等犯罪定義。
新澳門學社指出,廉政公署公布關於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發放借貸援助的調查報告,公眾驚覺時任特首何厚鏵、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等在無視非凡航空及擔保人財務狀況的情況下,多次同意批出合共2.12億元貸款,並任由非凡航空拖欠還款,借貸本身更是毫無法律基礎。主事官員辦事怠忽,放棄履行守護公帑的責任,最終釀成特區蒙受巨額財政損失。
學社認為,立法會應及早從延長紀律程序追訴期及建立主要官員、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專門紀律處分制度方向入手,完善整套官員問責制度。立法會應從第28/91/M號法令相關的條文研究立法的可行性,建立制度向因過錯而直接造成公共財政損失的公職人員索償。
學社指,目前特首對許可巨額開支享有獨有權力,難以避免利益輸送嫌疑,反而僅因走過一些程序就被「合法化」,公共開支須經由立法會審批的制度須建立。瀆職濫權、「不正當利益」和「詐騙」等犯罪定義亦應適時檢討。學社表示,根據已公開資料,廉署在調查期間竟未有聽取時任特首及經濟財政司司長的證言,難免引起廉署「放生」前高官的質疑,立法會應對此有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