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今(9)出新聞稿指,澳門特區政府今日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簽署為期十年的新代理發鈔合同。上一次的延期合約簽署是在2010年09月07日,為期10年。
新聞稿指,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代表特區政府,分別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行長李光及大西洋銀行董事會副主席區偉時(Carlos Cid Álvares)簽署新一份代理發行具法定流通力的紙幣合同。新代理合同自今個月起計為期十年,即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特區政府維持賦予兩家代理銀行相等份額的發鈔權限,而兩家代理銀行須遵循規範貨幣發行制度的法令,為所發行的鈔票提供等值法定外匯儲備。
據報道,大西洋銀行成立於1902年,自1905年開始發行以澳門幣為單位的鈔票。1980年,澳葡政府成立具公共企業性質的發行機構,即澳門金融管理局前身的澳門發行機構。大西洋銀行自此透過代理合同轉為發行機構的代理發鈔銀行。1995年,澳葡政府與大西洋銀行更新代理發鈔的委託合同,同時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簽定首份委託合同,兩家發鈔代理銀行自此平分等額發鈔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