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凡航空2億貸款調查報告出爐 廉署︰批貸過程不涉刑事 官員無盡職責

廉署公署完成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發放5次共2.12億元貸款援助的調查。報告未發現有人在過程中故意違反刑事法律規定。但在審批非凡航空借貸申請中,有關部門未嚴格要求申請文件的完整性及審視申請人的償還能力,對還款保證的要求及監督也欠缺嚴謹。

廉署分析商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他曾參與其中的公務員的行為,認為現存證據亦未能證實已符合受賄作合規範行為罪、濫用職權罪及瀆職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但負責審批、跟進和監督有關貸款個案的公務員未能做到盡職盡責,相關公務員有欠謹慎、疏漏、怠忽甚至不作為,明顯足已構成紀律責任或顯出未盡應有的監督責任及義務。

另外,廉署亦剖析了非凡航空及其股東、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行為,以確定是否存在違反刑事法律,包括詐騙、簽發空頭支票、蓄意破產、非蓄意破產、損害債權、袒護債權人及行賄罪。結果認定,該等人士無為非凡航空製作嚴謹的財務報表及會計帳目,有可能觸犯非蓄意破產罪,但有關罪行告訴權已因期限屆滿而消滅,而其他行為均未有充足跡象顯示滿足有關犯罪構成要件。

廉署批部門監督工作嚴重不足

廉署又發現非凡航空從首次借貸申請獲批之後,就一直無視工商基金在隨後每次申請時作出的多番催促,遲遲不提交經會計師或核數師審核之會計帳目及財務報告,而工商基金卻仍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及繼續建議批准向非凡航空提供借貸援助。此外,無論是工商基金抑或其監督實體,均無對作為擔保人的鷹揚航空控股的還款能力,作出或督促作出相關審查。

管委會有紀律責任 時效屆滿無得追究

廉署指出,對於一間在澳門境外開設的私人公司的財務狀況,竟然無人認真過問,就允許其代表以擔保人身份在有關本票上簽署作保證。顯然地,在非凡航空借貸申請的審批過程中,即使在文件蒐集、資訊分析及報告質量的要求及監督工作上都嚴重不足,明顯欠缺有效及密切的跟進。

報告多處批評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尤其時任主席。認為他清楚知悉項目缺乏可直接援引的審批法律依據,亦無主動積極邀請或組織具有關專業知識的人士參與審批工作。但面對不屬中小企的財務分析,表現出過分寬容,非凡航空拖延償還首輪貸款,仍沒適時察覺風險並採取措施,以確保工商基金能有效收回貸款。報告認為,管委會成員及時任主席「種種有欠謹慎、疏漏、怠忽,甚至不作為的行為」,足以構成紀律責任,但有關紀律責任已滿3年時效而消滅。

廉署︰時任經財司長有無可推諉的監督責任

另外,報告又批評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未盡應有的監督責任和義務,包括沒有嚴正下令必須掌握非凡航空的經營前景及償還能力,甚至有資料顯示曾要求司長辦人員促進借貸審批進度;對無法從擔保人處返還債務,時任司長的監督責任無可推諉。

報告認為,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上述促進非凡航空成功獲得相當巨額借貸援助的行為,雖未能搜集到證據足以認定其行為已滿足相關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但其上述種種疏漏、怠忽甚至不作為,讓市民對主要官員在工作上的期望有所落空。

有關報告已依法呈交行政長官,全文可於廉政公署網頁(https://bit.ly/32Eh9ab)下載。

新聞局發新聞稿稱,行政長官賀一誠高度重視,並指示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廉署報告所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健全完善有關的制度和法規,確保公帑依法得到合理及妥善的使用。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亦新聞稿表示,遵照行政長官的指示,已責成工商業發展基金(工商基金)全面檢討及糾正缺失,健全貸款的審批及監察,建立風險預防和控制機制,完善法規以加強堵塞漏洞,確保公帑依法得到合理及妥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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