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今年1-7月僅開立1宗無薪假投訴個案 但不成立

勞工事務局表示,今年 (2020年) 1-7月共開立 1宗有關無薪假勞資糾紛投訴個案,涉及 1名本地僱員,經調查後投訴理由不成立。同期當局收到 4間企業的無薪假通知,涉及 144人次僱員。又指,受疫情影響本澳部分企業面臨經營壓力而作無薪假的安排,但根據勞工法並無規定僱主必須向當局申報無薪假的情況。但局方沒有交待過去七個月共收到多少宗投訴個案,以及放無薪假的投訴情況有沒有呈上升趨勢。

直選議員蘇嘉豪

勞工局回覆直選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當局如何支援因疫情而放無薪假的僱員時指出,一旦發現不合理解僱,或僱主因輸入外地僱員而直接或間接令到相同職種的本地僱員遭無理解僱,又或因聘外地僱員而明顯減低本地僱員權利的情況時,局方必定會依法處理以保障本地僱員的合法權益。

蘇嘉豪較早前在質詢指出,因為疫情澳門的就業不足情況亦趨惡化,其中以博彩業、運輸業、建築業、零售業、酒店業人數佔多,無限期停薪留職(無薪假)正衝擊著不少居民的基本生計。又指,近月陸續有企業提出進一步壓縮員工薪酬,例如有賭場提出每月8日無薪假、8日有薪假,其餘日子除非公司安排上班,否則同屬無薪假,相關計劃沒有結束期限。但亦有企業在提出居民放無薪假後,卻同時安排外僱於同一工作崗位繼續上班,包括如售貨員、保安員、侍應等前線職位。蘇批評政府所強調「本地人優先就業」、「外僱僅作本地勞動力不足」之補充等法律規定和施政原則「形同虛設。」他又要求局方交代疫情發生至今接獲有關被迫放無薪假的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為何,以及同期比較有否明顯呈上升趨勢。

回應蘇嘉豪勞工局稱,勞資雙方對於安排放無薪假必須事先進行協商,倘若僱主因雙方未能就無薪假達成協議而解僱僱員,屬不合理解僱,僱主需依法向僱員支付解僱賠償。又指,特區政府第 2輪經濟援助措施中,大幅增加帶津培訓名額,並擴展至本地在職人士,讓工作有所減少或處於無薪假的僱員可以參與;同時亦涵蓋應屆大學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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