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是甚麼?」著名社會學家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曾在自己的著作中有這樣的想法:
「是用來碰面的場所。沒有街頭,其他設計用來會面的地方(咖啡廳、劇場、禮堂)都不可能存在⋯⋯在街頭,我同時成了景觀與觀眾,有時甚至是演員,這是一種自發劇場的形式。街頭是行動的發生地,沒有街頭互動,城市生活就不可能存在,留下的只有分離,以及強迫與固定的隔離⋯⋯」
街頭是用來碰面,但很多時候街頭都只是一條通道,每天人來人往,互相擦肩而過。在人人都手執智能電話,會抬頭做直播、低頭看影片,拍影片可以無限剪接NG,可以透過網絡打賞送禮或只是留言的今天,你仍然會上走到街頭表演嗎?
「街頭有街頭的氣氛,正如看影片看照片和去旅行不同。」喜愛畫畫的阿康這樣說,「現場街頭有些氣味,有些聲音,有些人;和嘆着冷氣看video是兩回事。」
但也有人覺得在澳門,可街頭表演的時間與地點若能放寬的話會更吸引。「我覺得晚上的大三巴也不錯。現在有大炮台,但時間只到6點又好像太早,也有日期限制,現在只有五、六、日,即一至四就不能busking嗎?」表演愛好者蘇兒說。
各地Busking 大不同
Busking,或「街頭表演」這回事,在外國非常常見,有的會裝扮成石膏雕像,有的會唱歌演奏跳舞甚至是雜耍,有的則會畫畫。百花齊放的同時,各地也有各自的管理政策。例如在倫敦,公共地方皆可作街頭表演,但倫敦內每個區域的政策可以不一樣,例如可能需要申請許可證、有時間限制,想在地鐵站表演則要先經過評審甄選等等。另外,藝人要遵守指引,例如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控制音量等等。而私人業主如希望邀請街頭藝人到自己的地方表演,政府也可擔當中間人。
在澳門,民間多次發聲後,文化局於2016年11月推出了「藝遊計劃」,透過設置定點鼓勵「藝遊人」作街頭展演。計劃涵蓋的展示類型有「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創意工藝」三項。目前「藝遊點」分別設於南灣.雅文湖畔、龍環葡韻及大炮台花園。根據文化局提供的數字,截至2020年6月,共有428名本地及外地藝術愛好者透過申請獲發「藝遊人咭」。除本澳藝術家參與「藝遊計劃」外,參與藝術家還包括內地、香港、東歐、南美等國家及地區,已吸引接近13萬人次觀眾觀賞藝遊人演出。文化局又指,目前參與「藝遊計劃」的藝術家,展演類型以表演藝術類為主,鼓勵及歡迎其它範疇的藝術家參與其中,以不斷豐富「藝遊點」內容。
望藝遊在地連結 需要觀眾
喜愛畫畫的阿康數年前也已申請「藝遊人咭」。「我是打算在街邊跟人接觸,而且是直接的。這計劃的形式也較自由,想怎樣也可以,賣(畫)又得,純粹展示出來不賣也可以,我覺得這是不錯的機會。」
在阿康心目中,這種互動的可能性很多,而且目前的地點多位於遊客區,「遊客會對你有好奇心。他見到的,都會很好奇及友善地去接觸。」但他亦坦言,自己其實幾年來從未使用過「藝遊人咭」。「一來我自己未完全地全職從事藝術。我現在星期一至六都上班,只有星期日可以休息。而且我自己未有一個很完整的計劃怎樣去使用那張咭,只是有一些片段的想法。我那時是想先申請,將來可能有一日能用上,我每年都有續期。」
而在他看來,「藝遊點」的地點和數目如能增加將會更理想。「有很多橫街窄巷都有居民行過的,也不一定遊客區才有感覺嘛。是否可以徵詢一些意見,即除了遊客區,會否有一些特別些的地方都可以擺?我們做藝術不只是服務遊客,也服務本地居民。」
過去,歐洲有行動份子希望透過展演介入來改變城市生活。這股努力到1960年代在美國的表演藝術領域也產生了迴響,演化成在公眾面前進行的「偶發藝術」(happenings),其中有主張演出是基於隨機、非預設的文本,享受當下;也有人覺得,偶發藝術證明了透過非常理(extraordinary)的方式進行表演,可以改變公共空間與平凡社會生活中已成自然的意義及舉止。
但這「表演」需要有觀眾才成事。表演愛好者蘇兒有感,在一些藝遊點,會駐足欣賞展演的人較少。她憶述,「藝遊計劃」推出後的某年聖誕曾與朋友一起在雅文湖畔唱歌。當時因不知道有「藝遊計劃」,故未有申請。「那晚也有其他人也在雅文湖畔表演,但看的人真的不多。我們唱了差不多兩個小時,停下來看的人應不超過十個。」「我猜,澳門多人逛的地方不多,不像香港銅鑼灣或西洋菜南街,逛街的人多。我覺得澳門沒有逛街這概念,特別是入夜之後。」
「雅文湖畔的感覺是不錯,但人不多,除了是光影節時,即你不會無端端8月某個夜晚特地去那裡逛。」
望遍地開花 或需先遍地播種
阿康和蘇兒也不約而同地認為,想百花齊放,讓事情自然發生會更好。蘇兒指:「我會覺得busking應是一樣比較自由的事,即比較有機地發生的事。英國在地鐵有劃定一些位置,一定要申請才可以表演,這個我明白,因為通道真的有它的用途。但街頭空間咁多,是否要咁多限制?噪音指引我覺得是需要的,打賞時有甚麼要注意我覺得是需要的,無論甚麼時候都要遵守。但我覺得在地點和時間上是否應讓藝人自己選擇?」
她又認為,街頭展演也是需要循序漸進地練習,由人不多的地方開始,逐漸走到專業街頭藝人的滙聚點。「可能有些人想先小試牛刀幾次,覺得真的可以了,才長期去做這事。如一來就要直接申請——警察又會問你有沒有申請,你又一定要在這幾個地方表演,而你面對的是其他很專業的busker,其實你未必會有這膽去試,反而你會更驚,會不想出去獻醜。」
「但反而,例如我去到屋企樓下附近的小公園,附近沒甚麼民居的,又不是太夜,可以自己唱半小時,先試試,覺得OK就再做長一點,或者去其他不同的地方,這樣好像會較循序漸進。」
在社區公園看到人練習唱歌,何嘗也不是一道街頭的藝術風景?就「藝遊計劃」的願景及方向,文化局表示,期望藉此計劃構建更寬廣的藝術展演平台,「為澳門打造歐洲城市街頭藝術的人文風景,讓途人享受被藝術包圍的慢時光」又指:「在中西文化薈萃的澳門,轉角遇上藝術,可會讓你想起塞納河畔的藝術景象?文化局亦會視乎疫情情況,適時調整相關安排,鼓勵更多人士參與計劃,營造城市文化氛圍。」
望轉角遇上藝術 或需先⋯⋯
希望轉角就遇上藝術,可以一步一風景,需要的或許是「一步一平台」,有多個不同的平台互相補充,讓人有多種選擇去展演自己的藝術。又,或許在「藝遊計劃」的平衡時空中,只要有自由,只要能放慢生活步伐,只要能欣賞身邊的美好,就能察覺在這城市中,每日都可能有展演在某個不為人知的街角發生,早已成為我們生活的日常。正如戲劇大師Peter Brook的名言:當有人從這地方走過,正好有另一人看到,戲劇就發生了。
「我坐下來寫生,算表演嗎?這個可圈可點。」阿康笑道:「我坐在西灣湖寫生,需要申請嗎?但同樣可能會有觀眾,同樣可能會有人走過來和你聊天,當然我沒有金錢交易,所以這很灰色。若限制了,即限制了我的自由,我連在街上寫生也不可以。」
而這正是街頭的魅力。地域的行政規範或許無處不在,但人也會依自己的想法遊走天地間。Busking也好,戶外藝文消閒也好,只要可以有選擇、有彈性,只要可以自由,可以不斷發揮想象,與人分享,藝術風景即使不像塞納河畔,不也同樣美麗嗎?